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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共识”涵养公序良俗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夏熊飞 2014-09-01 0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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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长,“停车难”“乱停车”等现象也越来越多。常州一位七旬老人因看不惯车主乱停乱放车辆,竟然通过划车子的方式惩戒车主。8月24日,经过常州警方调解,老人认识到错误,向车主致歉并给予赔偿。(8月31日《金陵晚报》)
  
  从整个事情来看,更像是一出“公有地悲剧”的现实上演。从逻辑顺序来看,先有了“车主乱停乱放车辆”,然后因为“看不惯”,便有了“划车子”。从最后结果来看,是否从此终结乱停乱放还真不好说,但如此一闹之后,不仅让邻里遭殃,更是对公序良俗的破坏,让事态陷入违法的窘迫境地。虽说车主们表示了谅解,老人也认识到了错误,并愿意赔偿,但没有谁成为整个事情的最后赢者。
  
  何为公序良俗?简言之,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寥寥四字,读来庸常,但无论是秩序法度还是人伦纲常抑或是德行教化,统统囊括其中。因循学理路线,拎出“公序良俗”最早见于罗马法的光辉,似有故弄玄虚之嫌,但回归现实来看,公序良俗依然是值得珍视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守则。
  
  公序良俗并不高深晦涩,可以简约为遵守公共秩序,于车主来说,不乱停乱放,至少不能影响小区的公共通道的畅行,于老人来说,虽然心有不快,但也不能逾矩,以自己所谓的秩序去伸张正义;也可以简约为恪守基本公德,不管是车主还是老人,即便是个人行为,也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无过,如果裹挟了公序良俗,那就是公序的破坏者,良俗的践踏者。
  
  利益分化、主体多元,恪守公序良俗虽简约但并不简单,它需要凝聚宝贵的社会共识。比如对社会正义的信念,比如对法治文明的信仰,比如对客观理性的信守,当然,回归到最终落脚点,还是在于对公序良俗的高度认可。这需要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社会大格局中,寻找到“最大公约数”,能够将个体利益诉求嵌入到社会秩序中来,能够回归到善良风俗中来,少一点暴戾,多一点平和。
  
  如果“每次投诉,都要不欢而散”,如果“每次反映,都没有下文”,这是对社会共识的粗暴破坏,于粗暴中把公序良俗变得无力、无为。此外,不得不提的是小区物业的失责,作为小区管理方面,维持小区正常秩序应是其积极扮演的角色,面对小区逼仄的停车环境,小区物业是否有所作为过?面对业已存在的乱停乱放问题,是否有真正去妥善解决过呢?让小区更宜居,这应该成为物业公司、业主的共识。
  
  如果说思想多元,让共识成为奢望,那么当利益失衡,同样可能引致共识缺失。共识阙如,和谐焉存?可以说以“社会共识”来涵养公序良俗,反过来说,恪守公序良俗也能凝聚社会共识。
  
  文/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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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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