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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成为玉镯鉴定费的承受者?

来源:红网 作者:贺昊 编辑:刘艳秋 2014-09-22 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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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价值不超过2万元的玉镯,其鉴定费要2万元。(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鉴定一只价值不到2万元的玉镯要交2万元的鉴定费,这一看似荒诞的鉴定价格,折射出了一个被长期忽略却对每个普通人都影响至深的问题:鉴定究竟该如何定价?
  
  以玉镯鉴定费为例,玉镯被弄坏了,打起官司,一旦双方对赔偿价格有异议,请被法院认定的专业机构对玉镯的价值进行判定,对当事的双方有益,也公平。然而这一机构的鉴定费用该谁说了算?
  
  对玉镯鉴定费影响最大最直接的是玉镯的鉴定机构。基于公信力这一资源的稀缺,可以这么说,被法院认定的鉴定机构,拥有近乎垄断的定价权。这样的垄断无法用所谓的竞争来取代,否则,因竞争而诱使这些专业机构以公信力的受损换取与顾客的交易,比如根据顾客的要求定制相应的鉴定报告,其后果将是整个鉴定市场的崩塌,也就彻底没了公平。而这种垄断的定价权,再加上各类鉴定所需的设备、试验器材的高价和使用次数的稀少,也使得单次鉴定费用的高昂不足为怪,这是合乎逻辑、情理,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然,这样的机构根本无法存在下去,也意味着鉴定市场的崩塌。
  
  可是,对玉镯的所有者来说,玉镯被弄坏了,通过寻求正义所得到的结果——如此高昂的鉴定费用,不仅失物无法抵补,还需支付额外费用,他的正义显然没有得到伸张。可若简单地让弄坏玉镯的人来承担这笔鉴定费用,也很牵强,没有道理,他只应该为其的错误负责,其他与其无关。
  
  有人会说,看来只能是政府给些补助了。可政府不是万能的,垄断的存在的确是市场失灵的后果,但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市场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因而,政府也不一定要介入进来。
  
  玉镯的赔偿价格及鉴定费用,完全可以通过相应的程序,增加当事双方的选择予以公平合理的确定。
  
  玉镯损坏赔偿属民事纠纷,以调解为主。玉镯的所有者可以提出一个赔偿价,弄坏玉镯的人若认可这一价格,则双方据此结案。若不认可此价格,则由所有者请相关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倘经鉴定的价格高于或等于所有者提出的赔偿价,则弄坏玉镯者不仅要按鉴定价赔偿所有者,还需支付鉴定费用。若经鉴定的价格低于所有者提出的赔偿价,则弄坏玉镯者仅按鉴定价赔偿即可,鉴定费由所有者支付。当事双方为了谨慎和稳妥起见,都可先请一些专家对玉镯进行评估,此费用显然将远低于鉴定机构的鉴定费用。
  
  也就是说,居垄断地位的鉴定机构喊出高价是合理的,但涉事的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增加一些选择和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接受,怎样接受这份价格。
  
  这其实是价格得以相对公平确定的前提条件:价格的承受者必须要有选择,而不能被强制消费。不然,一旦没有选择,就一定会出现一些按普通逻辑无法解释的荒诞事情来。
  
  文/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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