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10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毋庸置疑,三部门隆重出台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是公积金管理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这不仅得到了网民的支持与拥护,也能保护缴存人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纵观《通知》,确实汲取了以往公积金管理方面的种种弊病,出台了很多令人眼前一亮的公共政策。比如,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等等。
可以想见的是,公积金新政,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与此同时,从经济增长的视角来审视,放宽公积金提取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手段。中国公积金总额超过2万亿元,这些长期沉睡在政府账户上的资金,如果更多能变成活钱,将有助于拉动消费、稳定增长。
然而,尽管即将实施的《通知》,有不少硬措施、新举措、好点子,但是笔者觉得,仍有避实就虚的之感,换言之,没有把根本性的矛盾化解掉。所以,公众还难以把心放在肚里,无法坦然地用公积金购房,尤其是不能彻底改变公积金管理的利益纠葛和掣肘。因为,《通知》仍存在致命的弱点和缺陷,从而影响到公积金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机构臃肿现象,仍无法改观。目前全国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记者调研发现,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开发出几百套公积金管理系统,每个系统花费数百万元到上千万元,每年还有几十万的升级维护费,浪费惊人。纵观《通知》,没有提及这方面,这说明公积金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而是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各自为政,各吹各的号,从而造成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主管部门、单位性质都不统一,机构臃肿,成本徒升。
与此同时,让缴存人作主,依旧是“水中月”。近年来,一些地方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深圳市出台规定,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等9种重大疾病,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银川市规定,职工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遭遇车祸、火灾等意外灾难、突发事件,或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最近武汉市等地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可是,《通知》没有将这些地方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参考进来并加以借鉴。
总之,在这些系列“硬伤”问题,没有明确答案之前,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都会对公积金管理新政难以认同,更是放心不下。当然,这毕竟是三部门的一个红头文件,要想决这些难题,还需寄希望于修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文/吴睿鸫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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