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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村官“先交钱后盖章”的权力?

来源:红网 作者:刘远博 编辑:宋飞 2014-10-21 0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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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山阳县十里铺镇磨沟口村村民反映,该村的村委会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贪污村民的低保款,村民正常办理业务都要收取钱财。“每次去领低保款时都要给村主任50或者100元不等的回扣,不然下次村主任就不给填表盖章了。”(10月20日人民网)
  
  村官“先交钱后盖章”的做法,十分生动地诠释了“公权敛财艺术”。这是一种渗入骨髓的权力傲慢姿态,其中的强盗逻辑无非是:你不给我“好处”,我就不给你办事。
  
  雁过拔毛似的盖章收费,虽然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乏其例。不少需要居委会出具证明或者盖章的群众都会被以各种借口“收费”。需要反思的是,这种无视法律,把公权力当橡皮泥任意揉捏的做法为何屡屡能得以上演呢?
  
  原因之一恐怕在于“无章不行”的僵化程序让目无法纪者看到了“商机”,既然一个大红印章能够“阻挡”许多人、让许多事情难以进行下去,那么对于印章的掌管者来说,这无疑成了敛财的好机会。
  
  公章本代表的是公家的权力,可如今有人却把它当成了个人敛财的工具,把权力行使当成了进自家的后花园。村官成了周扒皮,公章成了自家的聚宝盆,芝麻大的村官竟把手里的权力玩弄至斯,真是令人错愕不已。而连给困难村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低保都不放过,未免也太过猖狂。
  
  村干部直接接触底层民众,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执行者,他们的所作所为被民众看得清清楚楚,一旦胡作非为对百姓的伤害也最直接。若是有一点机会就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自然会伤害老百姓的感情。
  
  而要让这种荒唐的携章敛财无法大行其道,就必须要对村干部手上的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对于村民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不能只敢怒不敢言,放任村官作威作福。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为老百姓办事是理所应当的,而拿“先交钱后盖章”来当作为民办事的前提条件,显然就是在搞权力寻租之举,最终必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徇私,而拿公章来索取回扣的权力,恐怕是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自己赋予自己的吧!
  
  文/刘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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