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集中报道了湖北余先生的一段被“跨省”的奇幻之旅。大概意思是,余先生因转发了一条关于老家镇政府负面言论的帖子而被当地派出所所长不远千里到其打工地调查,并要求余写下致歉书,保证不再出现诽谤言论。这件事到此也就罢了,没想到余先生又把这个被跨省的过程在网络上公开了,结果,余先生又被“教育了一次”。
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内心是平静而坦然的。这在传统社会,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说政府不是人,那可是上可掉头,下会掉鸟的大事,杀无赦斩立决的可能都有。说实话,尽管近年来因为一个批评政府的帖子被夸省的例子很有几个,但我个人对此还是相当有信心的。原因是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依(宪)法治国的执政理念,给了我底气。这怎么说也得感谢目前社会政治状态的清明和宽容。
为啥我说不要拿政府当人看呢?原因有二,一是从人的定义和家庭伦理、社会伦理的角度分析,政府便不是人。因为您说政府是人,那政府究竟是男人还是女人?是男人的话那他的妻子谁?是女人的话他的先生又是谁?政府会不会出轨?政府的兄弟姐们是谁?爸爸妈妈是谁?他在哪个医院诞生的?有没有办出生证呀什么的都没有人可以回答的清楚。是人都有生老病死,寿正终寝的时候,这么说多不吉利,对吧?
另一个原因,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去理解,我们都知道,之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政府,是因为人类结成社会,需要一个组织机构来处理公共事务,仲裁各种社会矛盾,解决各种公共难题,这个组织机构便是政府。简单来说,政府就是一个为大家提供服务的机(关)构,所以我们习惯把政府里做事的人员,叫做人民公仆。我们让渡个人权利赋予政府,这便是政府的权力,所以这些权力也叫公权力。
政府本身并不生产钱,人们通过纳税的方式供养政府,购买政府的服务,所以我们把依法纳税当做公民义务。我们制定法律,既用来规范公权力又要求所有的人一起遵守,谁破坏了这个规矩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政府的权力应该关在笼子的意思,也是每一个人的自由都会受到一定限制的原因。
由此来看,政府当然不是人,因为它没有人格,国家机关也谈不上有名誉权。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诽谤罪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所以公民对政府的批评可能有不准确的情况,但是这种不准确并不能被定义为诽谤,更不能随意被认定为犯罪。公民有言论自由,有批评政府的自由,只要不是恶意的捏造事实,就不应该被追究责任。而且只要我们尽到了公民义务,批评政府机关从法律角度上说,是不受方式限制的。
那么,既然政府不是人,不是诽谤言论侵犯的对象,为何近年来会有那么多以“诽谤政府”的名义被跨省的甚至被治罪的人呢?显然有些政府里的人,本该是人民公仆的服务者们,错把公权力当成自己的权力,把自己当成了政府的代表、权力的代表。谁批评政府就是批评他,谁跟政府过不去就是跟他本人过不去。所以,今天我们重提这些本来是常识的问题是有必要的,对那些人而言,不应拿政府当人看,方能摆正自己的位置。
文/猫之鱼
来源:红网
作者:猫之鱼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