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山东巨野县公安局在侦破一起偷盗电动自行车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王某供出了一起伙同他人盗卖女尸的案件。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今年3月份,他伙同其余8名同案犯在巨野县田桥镇某村的田地里,将一具下葬3个月之久的女尸挖出,而后以18000元的价格卖出。(10月30日齐鲁网)
在我国的丧葬文化中历来秉承“死者如生”的观念,尚未婚配的亡者其亲属就希望为其办阴婚,配阴婚者多是去世时没有配偶的男性,死后就要为其找一具女性尸体合葬,封建迷信的需求便催生了盗窃尸体的犯罪。这种早该埋进历史的陋习,居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增长趋势,因为需求者更有钱购买。这种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现象不仅存在于恐怖电影及小说之中,现实的罪恶更令人瞠目结舌,盗窃尸体犯罪对死者的亲属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感情伤害,刚刚承受亲人的离生死别离又要承受尸骨无存的打击,此类犯罪行为践踏了公序良俗,也说明了封建迷信的丑恶。
在打击盗窃尸体犯罪的司法实践中,能够被法律惩罚的也只限于直接参与盗窃尸体的人,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买卖环节的参与者,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制裁。盗窃尸体仅仅是阴婚陋习得以实现的一环,其中买者、中介人、提供储藏便利的医院或殡仪馆、提供运输便利者等等,这些买卖环节的参与者无法对其进行法律制裁,仅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这些人却是盗窃尸体犯罪的源动力。仅仅打击直接参与盗窃尸体的犯罪分子,无法根除这种引发恐慌、伤天害理、助推迷信的罪恶行径,必须完善法律法规让通过非法买卖尸体配阴婚的所有参与者都接受法律惩罚。
阴婚催生的盗窃尸体犯罪,提起都十分沉重,这份沉重包含着封建迷信的根深蒂固,包含着对人伦情感的再次伤害,因此打击此类犯罪的就包含着移风易俗、捍卫公序良俗的意义。必须要从立法上填补漏洞,让配阴婚买卖尸体的所有参与者都接受法律处罚,尽快将这种罪恶的陋习彻底破除。
文/刘勋
来源:红网
作者:刘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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