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透露,国务院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并强调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不管被调走或退休,都要终身追究责任。(11月7日《南方都市报》)
按理说,一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本应经过多方论证、千锤百炼,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但现实生活中,重大行政决策却频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等“三拍现象”,让人大跌眼镜。前不久,媒体曝光的云南河口一项投资2.7亿元的“长廊”项目,在3年后又花3个亿来拆除,就是地方主政者一意孤行种下的一枚“决策失误”苦果,是“拍脑袋决策”的鲜活样本。
“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不仅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同时严重败坏官员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从表面上看,“三拍现象”禁而不止,频现“新闻”,与部分领导干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与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有关,与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形同虚设有关。然而,细加深究,透过现象看本质,则与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重缺失有关。
让人欣喜的是,这种“三拍现象”即将得到有效治理。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大法定程序如果实至名归,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必将跃上一个新台阶,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几率亦会少之又少。
重大行政决策权行使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在当前国情下,遏止“三拍现象”,必须给决策者套上一条问责“紧箍咒”,让他们为自己的重大“失误”终身埋单: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必须一查到底,轻者丢官帽,重者领刑罚。千万不能以交“学费”买教训为借口轻描淡写,更不能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规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如此,决策者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才会有所敬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能也不敢“拍脑袋”。这样的依法决策成为行政常态,是民生之福,值得期待。
文/高福生
来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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