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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何时不再野蛮生长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夏熊飞 2014-12-02 00:03:4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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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延时收费提出“还不清贷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征收的钱又流向哪里了呢?(12月1日新华网)
  
  从今年元旦过后第二天的那篇《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到半年之后,山东交通管理主政者在一次公开会议上,对延长15条高速收费期限的再提及,到前不久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的重磅推出,再到日前的正式宣布,即便是因此而招致如潮的舆论汹涌,但“延长收费”最终还是成为山东高速路上念念不忘的“回响”。
  
  根据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而针对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的规定,也是最长不超过20年。虽然相关部门在去年对管理条例曾提出修正意见,但是在没做出正式的修改之前,管理条例就应该成为收费的法律依据。如果贸贸然地延长收费期,这是对现行管理条例的粗暴破坏,换言之,延长收费首先便失去了合法基础。
  
  再者说,即便缺钱确实是现在和未来都必然面临的难题,但这能成为“延长收费”的理由吗?首先的一个问题是,未来高速公路的建设,为什么要用现有的高速公路收费买单呢?姑且不说可能产生的腐败交易,这样的公平性何在呢?当年,虑及有限的公共财政和庞大的修路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提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思路,并没有收费来修新路的逻辑,再说,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其次,针对建成高速未来的养护管理,当然是需要钱的,但是,以延长收费来养护这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中同样没有体现,虑及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建成高速公路的养护,理应成为公共财政的民生支出,当然,在成为公共财政的合理支出前,还应该实现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任何由纳税人供养的财政支出都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而没有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所引致的质疑也是汹涌而来的,也正如媒体所质疑的,都“日进斗金”了,难道征收的钱还不够多吗?收取的钱真的用来还贷了吗?收来的钱除了修路还贷还用来做什么?而在媒体的后来调查中,这些质疑都撕裂开了高速收费的问题所在。
  
  当延长收费失去了合法基础和合理格局,即便是在不由分说中登堂入室,那也不过是失序下的野蛮生长,损害的是法治公信力,戕害的是民意基础。回归到最现实的语境来看,“延长收费”并非是难容于现代文明的发声,不过,它应该是建立在法治和民意基础上。尤其是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执政党中央全会主题的背景下,在法治路径下寻求高速公路的生长,更应该成为无可辩驳的选择。在相关律法的立改废释并举中,在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中,既要实现对民意的最大尊重,也要实现可期的社会善治,至少能让“延长收费”不再成为刺眼的野蛮和粗暴。
  
  文/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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