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广东省纪委通过其官网“南粤清风”网通报了三名厅官的查处情况,三名官员均被处以开除党籍,其中仅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马伟灵因收受巨额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梅州市原纪委书记李纯德和广东质检研究院原院长胡南乾则因收礼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被免职降为科员级别,并未开除公职。(12月14日《新快报》)
“降为科员”很新鲜,因为这种处理模式才刚刚兴起没多长时间。“降为科员”也不新鲜,因为这种模式虽然刚刚开始,就已经被广泛的用滥了。自从有了“降为科员”的先例之后,“降为科员”就成了某些地方处理此类事件的首先。
“降为科员”的办法在刚一开始的时候,是被用在了一位省级高官的身上,正是因为这位高官的“高”,突然变成了科员的“低”,在强烈的反差面前,就赢得了不小的掌声。但是,当时就有一些专家担心“降为科员”会最终沦为保护伞。看来,这些人的担心不是杞人忧天,不是大惊小怪,在事实面前,“降为科员”终究还是没有躲过成为保护伞的厄运。
梅州市原纪委书记李纯德和广东质检研究院原院长胡南乾,这次被“降为科员”了。而他们所犯的问题,显然不仅仅是违反了纪律。作为纪委书记,就应该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他却在查处别人的时候,公然自己去收礼,这样的纪委书记即使当了纪委的科员,依然是难以让人放心的,这样的科员今后如何去查处别人?而这个质检研究院的院长更不仅仅是违纪的问题,他的收礼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不说,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他的研究还会是质检的安全吗?这样的人即使只当个科员,也是不能被公众接受的。
最为严重的是,他们的收礼行为,实际上就是受贿行为,实际上就是以权谋私,实际上就是权钱交易。他们违反的不仅仅是党的纪律,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这样的案件,就不能仅仅是免职,而是先要免职,此后交给执法部门去法办,是去接受法律惩罚。而当他们被以“降为科员”的名义,躲过了法律惩罚的时候,“降为科员”也就沦落成了保护伞。
最为关键的是,我们在招录国家公务人员的时候,有这样几个标准:一是要道德高尚;二是要遵纪守法;三是要无犯罪行为。而当纪委书记、质检院长已经在收礼的时候,这样的人道德还高尚吗?这样的人还遵纪守法吗?这样的人还是无犯罪行为吗?连最起码的“准入门槛”都不符合,还能留在岗位上吗?别说是当公务机关的科员了,就是当个临时工的资格都没有了。
鉴于“降为科员”已经被严重的滥用,笔者建议有关部门需要重新考虑“降为科员”的惩罚办法的科学性。“降为科员”只能是一种尝试,一种试验,而不能被大面积推广,更不能成为常态,亦不能让其取代法治社会健全的法律。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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