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实质性使用了《梅花烙》小说及剧本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进行改编,上述行为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故一审判决于正十日内公开向琼瑶道歉,四家出品方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12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对此琼瑶、于正作出了不同的反应。琼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于正工作室也发表声明,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依法提起上诉。
于正当然有上诉的权利。上诉能否反败为胜,关键还在于他的《宫锁连城》有没有抄袭琼瑶的《梅花烙》。如果抄袭了,上诉恐怕也无法改变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今年4月,琼瑶在微博上贴出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自己的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只是名字换了,关系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对于琼瑶的指控,于正开始并没有太当一回事。他回应称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其后,在一次著作权法研讨会上,于正戏称:琼瑶和他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的。这话看似幽默,已经底气不足。据琼瑶代理律师王军透露,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既然你于正没有干抄袭的龌龊事,干嘛要向琼瑶求和呢?
近年来,由于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著作权纠纷不断,特别是音乐作品侵权案件出现诉讼洪峰。各大电视台之间,抄袭模仿成风,以至于收视率高的节目几乎都要被其他电视台跟风。最典型的,就是各种“好声音”一哄而上,有一个时期,观众打开电视全是各种“好声音”。
文学艺术作品凝聚了创作者辛勤劳动,著作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抄袭、模仿、山寨任何一种形式都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遗憾的是,原有的《著作权法》已经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有关方面几年前就启动了《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3月底首次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今,又过去了两年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三易其稿,终于接近尾声。
法律若不能匡扶正义,必然助长歪风邪气。从这一意义上说,琼瑶一审胜诉具有标本意义。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著作权人的胜利,是正义战胜邪恶。难怪在一审判决书宣读之后,编剧汪海林、赵冬苓、六六等多名编剧发微博力挺琼瑶和法院判决。编剧汪海林发文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文/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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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张卫斌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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