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自觉“判重了”,是参考标准不对

来源:红网 作者:杨瑜 编辑:宋飞 2014-12-27 00:05:39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广东汕尾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被控卖官提拔下属和受贿工程项目案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陈增新听判后称“太重了”,但现还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12月25日《广州日报》)
  
  判决后心有不服,认为判太重,内心的秤杆是何?是比己高级别官员类似犯罪处罚金额低、是与己同级别官员类似犯罪判处年限少,还是较己低级别官员无两项并加之重?天文数字的“巨虎”级受贿官员也只是个终身监禁,为何自己受贿的是他们一个零头,受刑却是个大头?而且自己还存在自首情节、积极配合调查部门调查案件、主动交代个人犯罪的情况,即使不减刑,也不应该来重刑吧?个人判刑的来回衡量是对的,但衡量参考的标准却大错特错。
  
  受贿官员给自己设置受惩的上限、下限,以此衡量自己判刑的重与轻,一则可见其对国家惩处受贿官员案例烂熟于心,二则是已对自己行为做好心理可承受的预期准备。轻则位处下限,心里满意度颇高;重则超越上限,超出预期,赶不上节奏。认为判重,觉得是个人难能承受之重,更觉得是个人公平“例外”之重。
  
  然而,公平又岂能因“钱”论之。现今我国很多人将轻重的参考标准锁定为受贿多少,以钱财多少论惩处,受惩处情况应该和受贿金额成正比。但我国惩处还有另外的考量比例,如情节轻重情况、对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等等。如真有人潜心从一些惩处新闻曝光的数字背后找寻规律,会发现数量化的背后是连不成规律。
  
  轻重的公平与否,受惩的官员心中有杆秤,法治体系有杆秤,群众的心里更有一杆秤。官员认为是重了,法治认为是合理了,群众却还认为是轻了。在群众心里,不管是巨贪的老虎,还是小食的苍蝇,一样可憎可恨、可恶、可厌。贪官不下台,群众生活就难有质的飞越,群众的福利就难应享尽享。
  
  当然,也不能就为迎合群众愿望惩处贪官一气乱判,来个杀一儆百。贪官是让人有咬牙切齿之恨,但也不是来个重惩就可尽绝。惩与罚的标准应是“合理”,多一分时为重,少一分时为轻,能在重与轻的上下限之间从容有度才是法律公正的真正体现。
  
  文/杨瑜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杨瑜

编辑:宋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4/12/27/356051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