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官员晋升先查“家底”,怎么查?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刘艳秋 2015-01-02 00:06:41
时刻新闻
—分享—

  昨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条例》规定,干部拟晋升提拔前要查阅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1月1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的这个《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每年组织本机关、本单位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条例》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晋升国家工作人员领导职务之前,应当依照规定听取有关机关对拟晋升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意见,查阅拟晋升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并予以核实。
  
  这个《条例》听起来很好,但要真正落实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来讲,官员都不是傻子,如果他是一个贪官的话,也不可能把贪到的不义之财主动申报。特别是有了这个《条例》后,他们会更“谨慎”,贪到再多的钱,宁愿堆放在家里也不可能存在自己的名下。虽然《条例》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对领导干部的财产和廉洁自律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其不得提拔任用,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但通常情况下,纪检、组织等部门除非接到群众的举报,除非掌握到了确凿的证据,有关部门不太可能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无目的的去调查的。如果没有一点线索,就是去查也不会查出什么名堂来。在现实生活中,表面上是清官、廉官,最后发现是巨贪的大有人在。所以想让官员主动申报,如实申报,那是不可能的。
  
  其次,《条例》规定,官员在晋升领导职务之前,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听取有关机关对拟晋升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意见,查阅拟晋升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并予以核实。这可能也就像任前公示一样,大多只是做做形式而已。试想,有关人员汇报时,不太可能当着调查人员的面说某某的“坏话”,通常都是说好话为主,最多提点“希望”。而且如果说了没有确凿证据的话,误了别人的前途这个责任谁也负不起。一旦被当事人知道了,会记恨一辈子的,有可能还会被“穿小鞋”。再说,干部晋升公示期也不会太长,调查人员不可能有多少时间仔细地去调查了解。而调查人员查阅到的拟提升人员的所谓“廉政档案”一般也很难发现问题,因为这此档案内容大多是官员自己申报的。如果真的有问题记录在档案里的话,这些官员早就不可能被列为拟晋升的对象了。
  
  现在一些官员贪到巨额财产后,想办法转移,有的干脆把巨额资金存放在家中密室里。要想靠官员主动申报、如实申报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官员的日常监管,不能等到官员拟晋升时才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核查。广州出台的《条例》打出的组合拳是否奏效,关键不在于干部个人的道德自觉,而在于相关执法机关依法调查与问责的能力和力度。仅仅依赖官员的主动申报显然不够,反而容易让官员在心理上充分动用“理性人”思维,进行各种复杂的申报与反申报博弈。由于申报与抽查机制还只是体制内的常规程序,由于体制本身的局限,其反腐效果有限。所以,拟晋升官员的财产申报必须与公开相结合,在加强申报的同时加强公开机制建设,引入社会监督,建立更加健全的“阳光反腐”体系,从而形成最大化的反腐线索体系和威慑力。
  
  文/胡建兵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5/01/02/356489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