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在不讲规则的绿林社会,这是一个醒世恒言式的鸡汤逻辑。而换个视角去理解,对于现代社会的职业人而言,掌握多少资源就意味着有多大能量,而有多大能量就应该承担多少社会责任。这不是英雄主义的宣言而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等价交换——当行为主体享受了资源的便利甚至权利,便也同时接受了社会责任的重托。
1月14日,财新传媒常务副总编张进在其财新博客发文说到:“20多年未曾谋面的大学同班同学王方辉,突然发来邮件。读后才知道,他在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中,曾猝不及防面对恐怖分子的枪口,和死神擦肩而过;而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过程中,又遭受记者的欺骗、歪曲和愚弄。”(1月14日中国日报网)
“用事实说话”是央视名牌栏目“焦点访谈”的经典宣言,也是新闻行业的根本职业准则。而无论对于哪个行业,其行业准则都是由技术化的手段落实于细枝末节的工作之中。因而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明显失实的内容出现在了轻描淡写的报道细节里,就至少说明该媒体的专业流程已偏离标准轨道。
在对此次国外恐怖案报道出现问题的前后,媒体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乃至行业荣誉感,无疑是令人失望的。在对事件报道已属延后的情况下,仍将掌握的素材当做即时消息来处理,不对事件及受访人的情况详细了解便妄下断言,职业敏感何其迟钝不敢恭维。更可叹者,与此相关的信息已在国外同级媒体中铺天盖地,受访人在当时披露的报道也已见诸报端,作为专业的新闻媒体竟能对同行报道视而不见,令人“不忍直视”。
相比较于一般的社会新闻,该事件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其为灾难新闻。在报道此类新闻时,保持起码的谨慎乃是媒体规避伦理风险与表现其对当事人尊重的职业底线。在报道中误传信息已是不伦不类,如果这还可以用操作不当予以搪塞,那么在当事人对失实内容提出抗议时,仍然保持淡定乃至自信到“任性”地在微博“求安慰”则实在是滑行业之大稽。虞叔尚知畏罪而忍痛献宝,如今偌大媒体却似乎丝毫没有对事实的畏惧心,被“呸”一身唾沫可谓应得之报。
能够技术化解决的问题,不必诉诸道德;能够以行业规则来约束的行为,不用责之以个人品格。相对应的,如果个性因素给媒体的危机公关带来了重要的负面影响,需要面壁的就不仅仅是当事记者个人——其能够“任性”,只因前两者之约束已是无力。
悲观地说,互联网时代的民意并不是完全以逻辑的胜利为风向的,它更多时候因情感的聚集而主导局面。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态度的消极乃至顽固。激起舆论对抗已是不智,持续对抗态度就只能说明其愚蠢。
文/宋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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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宋祖礼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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