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织贸易公司拖欠毛织厂加工费,索债无门的工厂老板和工人最后将气撒在了公司总经理身上,5家工厂派出十几名工人轮流24小时贴身跟着公司老总,将她“软禁”在自己办公室两个多月。期间,该公司总经理多次报警和试图割腕自杀。(1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拿到劳动所得天经地义,被欠薪令人同情,但讨薪者软禁他人两个多月,显然也不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明确规定,限制他人自由属于非法拘禁罪。工人如此不走寻常路,或许有着迫不得已的苦衷和无奈,但再大的委屈再多的理由,都不该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不惜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红线,只会给自己的正当讨薪抹上一层灰色。
讨薪之歌之所以四季传唱,暴露出的是执法的软肋。但现实中并没有那么悲观,依靠法律拿到欠薪的还是占了绝大多数。因而,这里就有个疑问:在使用如此极端手段之前,讨薪者到底有没有诉诸司法途径?从新闻看,似乎没有。
零散的讨薪或许很难,但是对于集体讨薪,未见得就如想象中的不堪。因为早在2011年,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就提出明确要求,“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如果走了程序没有解决,那是职能部门的责任;没走,那么,讨薪者自己就有责任。几个人可能不懂法而犯法,1000多人不懂法实在没有说服力。
而软禁他人讨薪,自然也有效仿的因素。现实中的“另类”讨薪对“正道不走,小道有效”的印证和强化,无疑具有极强的蛊惑性。这是人的悲哀,更是法治的悲哀。被欠薪值得同情,但同情替代不了法律。任何人,只要违法犯罪,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对讨薪者不能网开一面,对接到报警不及时处置的警方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背后的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懒作为,法律都不该轻饶。于此而言,我们不妨将“讨薪”软禁他人当做一堂法制课,将情、理、法说清说透。
不管现实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真正能为讨薪者撑腰的,只能是法律。我们当然希望,工人能按时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即便欠薪,也无需自己讨要,而是法律出马。这是最理想的状态。然而欠薪原因毕竟复杂,要让企业不敢欠薪,不能欠薪,需要政府执法部门对法律和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去做,还有很长路要走,但毕竟在路上。现在所缺的,就是尽快找到有效办法,将理想早一点变成现实。惟其如此,才能重塑人们对法治的信心,才能将一切的不理性引进法治路径,并让位于法治。
文/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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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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