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汇报哪些事项?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按照中组部上月印制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包含事项相当丰富,除了工资、房产等,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领导干部的书画、写作收入,家人炒股、开办公司情况,都需要向组织汇报。(2月5日《北京青年报》)
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明文规定,更是应尽之义。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已出台多年,为何有的领导干部怕报告,就算报告也是敷衍了事,虚报、瞒报甚至有情不报。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不外乎有两种。一是干部自身就存在问题,怕被组织抓住把柄,如实上报就会东窗事发;二是以往的抽查核实流于形式,个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就算抽查也不一定落在自己身上。
因此,长期以来,虽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监督管理干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流于形式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出现,备受干部群众所诟病。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之下,中央到地方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因此,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组织部门,都要做好分内事,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真正落地,真正营造起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的良好环境。
对于领导干部来讲,虽然个人有关事项涉及家庭、个人、子女、财产等方方面面,其中很多事项对任何一位中国公民来讲都属于个人隐私。但从另一方面看,权力“脱缰”,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均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就要受到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制约,也要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因此,领导干部作为其中主角,就要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当做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措施,时刻警醒自己,在党和群众面前做一个“透明”人。所以,领导干部就要自觉做好分内事,按照要求有什么就报告什么,不必藏着、捏着。
而从组织部门来看,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从严抽查核实是分内事,也是工作重点。引导自不必说,但更要做实抽查核实工作。一来,要严格落实抽查核实工作,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的各类信息的真实性;二来,要对虚报、瞒报、漏报者进行严厉惩处,形成一股强大的震慑力。这就需要组织部门发挥组织优势,整合纪委、公安、司检法等力量,有必要时有些信息还可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制度。唯有如此,方能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地,需要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做好分内事,从而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真正起到警醒作用,真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坚持的基础。
文/沂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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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沂宣子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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