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政协委员韩某建造8.5万平方米违建,政府部门多次要求其自行拆除无果后决定强拆。韩某开车堵门阻止强拆,造成两名保安受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2月15日《京华时报》)
媒体没有披露韩某的身份。但他能够担任区政协委员,想必也是当地一位有头有脸的人物。不过,这个骄横跋扈、目无法纪的政协委员,显然是一个没有德行之人。仅仅为了在拆迁时多得拆迁款,居然在没有正式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承包的24多亩土地上盖了8.5万平方米的钢结构大棚。在有关部门实施强拆的行动中,先后采用锁门、开车堵门、让两名假记者在现场架设摄像机、驾驶黑色奥迪车前后移动等手段,意图阻止强拆。为此,有关部门不得不出动工作人员500余人,租用挖掘机、拖车、铲车共计12辆,共造成经济损失68万余元,造成2名保安人员受伤。法院判其入狱,实在是罪有应得。
无独有偶,前些日又有一个徐州市人大代表,在其北京市的住宅大院内开挖18米深地下室,导致路面坍塌及四位工人死亡。这两个人物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凭借着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的“红帽子”,把“特权欲”演绎到了极致。
政协是国家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各行各业的代表人物,能够担任政协委员,当然不排除有荣誉的成分在内,但更多的是职责、是担当。人大代表也是这样,所有的公权人物更应该是这样。不幸的是,个别人却把这种职责和担当演绎成了一种“特权”。在他们履职的历程中,“特权”思维如影相随。譬如,“挖坑”代表还是一个“九案缠身”的“老赖”,其入主的企业充斥着仗势打压同行及行贿等丑闻。这位锒铛入狱的政协委员,显然同样也是一个不讲担当、只耍特权的人物。
特权的本质是公权私用或依仗公权的影响力谋取私利,特权的座右铭则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特权现象又是诱发社会矛盾及冲突的根源,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阻力。因此,制约和监督权力,从根本上遏制和逐步清除特权现象,应是当务之急。
治理特权现象,应做到标本兼治。首先,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即把权力“锁进笼子里”,不给公权私用者以任何机会。对于党员干部,还应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其次,对于逾越红线者,则应毫不留情的高悬法律利剑,将他们绳之以法。
以身试法的一个政协委员入狱了。希冀这个案例能够给某些还在凭借“特权”肆意妄为的人物一个警醒:公权力绝不是“特权”的代名词。
文/徐甫祥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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