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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姓,政府应更多宽容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2015-04-23 0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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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1日恢复审理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并将于近期宣判。该案的缘由是,某市民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但派出所拒绝为其办理户口。为此,该市民将派出所告上了法院。(4月21日新华网)
  
  反对市民改姓的一方所持的观点是,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而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无疑是斩断了姓氏所应该承担的传承血缘的纽带,是一种伦理不正确。而支持市民改姓一方所持的观点则是,姓氏选择是公民自由权利,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姓氏,只要这种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国家就无权干涉。
  
  看似一个简单的改姓纠纷,却隐含着一个颇不简单的问题,国家以公序良俗的名义对公民权利的制约以何为界限?
  
  一般而言,国家有敦睦公序良俗的义务,有延续文化传统的责任,并非仅仅是最低意义上的管理社会经济、维持基本秩序的无意志团体。所以,国家有权利采取合适的手段对文化、伦理领域的事务进行适当地干涉。但是国家也有保护公民自由权利、容纳公民自由选择的责任,所以国家不但对于公民事务的干涉要有限度,而且需要创造公民施展其自由权利的空间。
  
  话虽如此,但在任何社会中,敦睦公序良俗、干涉私人事务与保障公民权利、容纳公民自由选择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冲突。而现实情况则往往是,前者压过后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由此造成公民权利被压制,自由被剥夺。
  
  实际上,文化传统、伦理秩序以及公序良俗这些东西,与其说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敦促、延续下来的,不如说是民间自发形成的,是在民众的生活、自由选择中逐渐形成并稳定的。所谓传统、伦理、公序良俗,从词面上看就指称一种公共的、自发的、私性的、渐变的东西。所以,传统、伦理与习俗不仅有稳定的一面,也有随着社会的变迁不断演进的一面,这是它的本质特征与重要功能。当然,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促进已经成型的传统与伦理。但是假如政府的手段超出了必要的界限,扼杀了民众选择的自由,限制了公序良俗的流变性。这不仅无助于敦睦公序良俗,反而会伤害、破坏传统、伦理以及习俗这些东西,伤害习俗、传统对嬗变的社会现实的适应性,使习俗、传统成为僵化、无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新的传统、习俗未能形成,旧的习俗、传统已不适应现实生活,社会必将陷入伦理与公序良俗的真空期,贻害甚大。
  
  就公民自由选择姓氏这件事情而言,跟随父姓或者母姓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与习俗,但这种传统与习俗未必不可以在新的时代产生新的变化,由此而逐渐形成新的传统。至于一些论者所担心的,姓氏改变可能会斩断血缘亲情纽带,这大可不必。血缘亲情的纽带是根深蒂固的,不是小小的姓氏就可以斩断的。究根溯源,政府部门之所以反对公民改姓,其原因恐怕不仅仅是出于对公诉良俗、伦理传统的考虑,更是出于对方便管理的考虑吧。
  
  对于政府来说,与其将目光盯着改姓氏这类并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小事,不如对那些真正危害公诉良俗、伦理与传统的行为真正做点事情,比如老人碰瓷、不文明出游等,正是这些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公诉良俗、瓦解了道德伦理。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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