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用“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开导别人,或者安慰自己。想想也是,活着的时候哪怕再呼风唤雨、吆五喝六,死了就灰飞烟灭了。其实,这些想法太唯物了,是以生命的具体感知来衡量物质的存在的。尽管人们也不知道,一些传统丧葬仪式上的祭品,能不能让逝者带去阴间享用,但有一种东西虽然生不带来,却死了也可带去。
近日媒体实地探访发现,陕西安康烈士陵园安葬着众多非烈士身份的前官员,豪华大墓比比皆是。在该烈士陵园内,烈士墓和众多非烈士墓混杂在一起,非烈士墓数量远超烈士墓。其中包括众多安康籍、或曾在安康任职的前官员,以及部分在任官员的亲属。(4月25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烈士陵园是后人为纪念中国革命先贤们所建的纪念性建筑,既不是普通公墓,也不是地标性景点。这不但是革命先贤们长眠之地,而且是一座历史丰碑。可能正因为如此,在某些特权阶层眼里,显现出了显赫的地位,成了荣耀和地位的象征。当失控的权力无所不能时,一旦被特权阶层看上的东西,几乎是不可能得不到的。这不?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烈士陵园,也引起了权力的觊觎。
与“生有何欢,死又何惧”相反,活得越滋润的人,可能越担心死后一无所有。“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或许可以让许多人心平气和,但是,对于那些家财万贯的人,真的会有“人死了,钱没花完”的深深遗憾。如果仅仅是钱,还有后代继承,但那些权力和地位,怎么甘心烟消云散?这些人能不能在死后也能高人一等,就不像普通人家给死人烧几件衣服那么简单了。于是,无论在“身价”上,还是名声上都非同一般的烈士陵园,就成了权力人物死后照样风光的最佳选择。
死了也能摆阔。在陕西安康烈士陵园,超标的新坟旧墓随处可见,动辄占地几十平方米。这难道不是把特权带进了坟墓?按照国务院及民政部相关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但这些人不但在面积上严重超标,而且在规格上涉及违法。然而,这种做派,不正是他们活着时的所作所为么?
按照这些人的消费能力,完全可以合法地选择豪华墓地。但如果选择公墓,怎么显示他们生前的地位?既然要让生前的特权“死也带去”,烈士陵园当然是最有“档次”的地方。殊不知,烈士陵园是后人纪念先烈的圣神之地,并不带有炫耀权力的含义。烈士头上的光环,不等于官员头上的乌纱。如此不伦不类,别说违反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还有何脸面在地底下与先烈的英魂相遇?
假如相信来世,就不该选择与特权格格不入的烈士陵园,难道不怕那些为了社会平等、人民幸福而献身的先烈们,对这些带着特权的“邻居”不客气?如若实在放不下生前的权力,那就学一学民间的祭奠方式,烧一些仿真的公章、公车啥的,或许在“阴间”还能派上用场。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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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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