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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空间的开发应规范有度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04-29 0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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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梅沙湾游艇会是一家实行“顶级会所管理”,会籍费用高达150万元的高端场所,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建有五星级酒店、高级餐厅,拥有200多米长的私家沙滩。大梅沙湾游艇会和大梅沙海滨公园仅一栏之隔,一到夏天,公共浴场“下饺子”似的人山人海和游艇会海滩的空寂无人形成鲜明对比。记者查询得知,大梅沙湾游艇会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是“海滨公园”,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以临时建筑名义报建,此后每两年批准一次临时许可证。(4月28日《京华时报》)
  
  深圳市盐田区有着优越的海滨环境和自然环境,盐田港也是华南地区重要的海运港口,盐田的大小梅沙是远近闻名的市民海滨度假首选。每到大小长假甚至夏秋季节的周末,深圳市区通往盐田大小梅沙的道路总会陷入爆堵。盐田区各种层次、类别的休闲度假、娱乐、餐饮服务等产业机构,显然都可以从如此旺盛的客流中获取收益,这也显著增加了当地就业岗位。
  
  这一切是怎么得来的呢?应该说,盐田区的大小梅沙而不是深圳市、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其他海滨地带,跻身人气榜首位,跟当地政府的旅游开发有关,大梅沙湾游艇会等顶级海滨休闲度假场所更是整体上提高了开发档次,有利于当地的旅游品牌整合传播。事实上,珠三角其他一些城市开发海滨旅游,也主要以深圳盐田的大小梅沙为学习对象,希望通过引进或自行打造顶级、高端的休闲度假复合体。
  
  像大梅沙湾游艇会这样的顶级海滨休闲度假场所,被说得一无是处,质疑者甚至主观论定这样的场所就一定存在官商勾结、建造这样的场所目的是为了少数官员和商人等少数对象服务,都不够公允。
  
  但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顶级海滨休闲度假场所必然要占用最好的海滨位置,这就挤占了普通市民所可能获得的海滨度假空间;并且,由于这类场所大量占用海滨,很难以其项目的本来用途获得用地许可,因而地方政府会协同甚至主动提出帮助项目开发单位以其他名义,申报项目、获得土地。
  
  海滨度假空间等带有稀缺性的公共用地,究竟能否纳入商业开发?如果在部分用于商业开发,可以起到带动剩余空间更好服务于市民游客的作用,那应该建立起什么样的界限?什么样的用地比例?相关商业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后续的税收增额,应当以多大比例投入到民生服务领域,以及市民游客休闲度假区域的设施供给?对这些问题,应当尽快在民意基础上,遵循商业开发规律,形成一定的规则。
  
  具体到大梅沙湾游艇会,以及报道中提及的占海、占江、占湖的逾70家其他会所,这些会所大都存在报批程序不全甚至以公共体育项目名义报批,实则运作高端商业会所的程序问题。很显然,将这些会所都按照违法建筑,悉数予以拆除,或者强制经营单位变更经营方式和用途,并不现实。这些会所的经营单位与超大型国企、地方民企龙头企业乃至外企存在直接关联,况且地方政府就是配合其以虚假名目、名义报批项目的乙方,很难想象后者会舍弃可观财源和地方旅游的高端品牌形象,对这些会所“开刀”。
  
  但占海、占江、占湖的高端会所,确实不能一直以荒诞化的报批方式存在下去。笔者以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就媒体报道的高端会所占海、占江、占湖及程序硬伤开展调查;要形成明确的调查整顿思路,比如海滨度假空间允许商业开发的上限比例是多少,勒令地方政府和企业限期整改,按照相关项目的最高违规罚款标准处以罚款;与这些高端会所的经营单位进行会商,要求其在非旺季不少于特定期限的天数内向属地居民免费或平价开放。相关地方政府配合甚至鼓励、引导企业报批造假的责任也应当予以追究。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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