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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按摩场所更应点亮“监管之灯”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夏熊飞 2015-05-01 0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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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省商务厅网站公布了《足浴按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按摩场所不应使用彩色照明设备,且在提供保健服务过程中不关闭照明设备。除洗浴用房、母婴用房外,营业房间的墙或门应设有不小于0.01平方米的便于观察的透视窗,且要从室外向内观察无死角,无遮挡视线妨碍物。(4月30日《环球时报》)
  
  某些足浴按摩场所,确系色情服务高发地。特别是那些藏着街角旮旯里的小足浴店、按摩室,更容易沦为挂羊头卖狗肉的藏污纳垢之所。对其进行相应的规范实有必要,既可以提高其服务水平,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问题发生、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长沙号称“脚都”,仅足浴店就数以千计,出台这方面的规范无疑更是必须的。
  
  设置便于观察的透视窗、服务过程中不能关灯,可以增加足浴按摩服务的“透明度”,让某些“见不得光”的勾当有所收敛。不过请恕我直言,这样的措施未免流于表面——对某些人来说,关不关灯其实无所谓,说不定亮着灯更“刺激”。如果灯开着,色情服务也继续着,怎么办?并且,这只是一个“规范”,如果商家并不买账,你又奈他何?色情服务属违法行为,单靠商务厅来规范未免有点力不从心,还需要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
  
  事实上,此前公安部已经发布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着装应当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只可惜,时至今日娱乐场所的问题却并未得到根除,在一些地方甚至还愈演愈烈。个中缘由,恐怕地球人都知道。
  
  很多时候,我们缺少的不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缺的是执行的力度和刚性。加强对足浴按摩场所的规范和管理,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公安等部门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严厉处罚。跟“服务过程中不能关灯”相比,点亮“监管之灯”更重要、更迫切。同时,还要坚决打击丑陋现象的保护伞,尤其是对那些入股娱乐场所的公检法人员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文/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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