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等单位,在北京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销毁660余公斤查没象牙。这是从2014年1月份以来,继在广东东莞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公开销毁6.2吨和28吨查没象牙活动后,中国第三次公开销毁查没象牙。(5月30日《新京报》)
三次销毁多达近35吨查没象牙,由此可见,有多少大象被违法猎杀,我们在痛恨违法偷猎大象犯罪分子猖獗的同时,也为国家相关部门禁止走私象牙的做法拍手叫好。只有阻断其运输和经营的通道,让犯罪分子落入法网才能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但是,笔者也和一些网友们一样,对销毁珍贵象牙的做法有不同意见。象牙并非像毒品一样会对人们造成毒害,因而说,象牙何辜,也非要像毒品一样予以销毁。本就珍贵,留用不是更好吗?
当然,相关部门这样做,也许是出于表达中国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决心,以震慑犯罪。即使如此也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法,没必要把象牙作为牺牲品。再或是国际或国家有专门法规规定,查没的象牙等走私物品必须销毁?笔者不是业内人士,对此不了解。如果真有这样的法规,还是促进其修改为好。就是那些冤死的大象如果泉下有知,也会对人们这种做法表示不解的。
不要怪笔者较真,毕竟这近35吨象牙,价值不菲,全部销毁实在太可惜。如果是毒品、黄色光碟或假冒伪类产品,进行销毁毫不足惜,公众还会给于大力支持。虽然说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国际公约》,象牙属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中国是世界濒危物种保护理事国,早已立法禁止象牙进出境和象牙及其制品的贸易,并将走私象牙列为刑事犯罪行为。但也没有明令禁止使用象牙产品。
再退一步说,使用象牙产品也许会助长偷猎走私象牙之风。那也可以把这些查没象牙交给博物馆等部门保管,供人们参观,因为许多人从没有见过真正的象牙或制品,以增长见识,并标明是查没产品,以案说法,还能起到警示和震慑犯罪的作用。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文/陆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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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陆敬平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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