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国办印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红顶中介”,整治中介服务乱象,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半年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五次提及此问题。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后,一些部委及对应的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却将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评估、鉴定等关乎企业根本利益的审批权却被转移给了本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或其他“红顶中介”组织。据统计,全国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与商会近7万个,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与商会800余个。(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红顶中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部委及地方各部门原先就设有的事业单位及企业组织,二是历次机构改革之后特别是本届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以来,新设立的行会商会组织,三是由原有的行业组织发展而来,与主管部门建立起密切的利益关系。
先来看第一类。在这类单位任职的官员、同时享有行政级别和学术职称的专家、聘用专家,通常都以部委(部门)官员身份抛头露面。聘请这些人参与地方课题研究,并借助其力量争取项目能够更快通过上级部委(部门)审批,已是很多地方所谓加快发展、获得政策支持的公开“奥秘”所在。这类组织及其任职人员确实扮演了地方“跑部钱进”的中介者,帮助一些地方让原本无法通过审批的项目顺利上马,甚至还让一些本应受到问责处置的项目安然躲过了清理查处。
公允来说,这类组织设立时间较久,原有的行业职能也较为完善,智力储备、研究经验相当丰富,具备从主管部门分离之后面向市场独立生存的资质和水平,或发展为非盈利行业组织、学术研究机构,或发展为商业性咨询机构。因而,部委层面应当加快推进这类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限期完成。而在各级地方,也应制定相似的脱钩时间表,鼓励原属不同部门的这类组织合并整合,增强其竞争力。
第二类机构的情况,则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在历次机构改革特别是本届政府推动简政放权改革之前,从部委到地方部门,原本不存在这类机构的职能空间。没有依据表明,将原属部委、部门掌管的审批权,移交给这些专门新设的行会商会,会加快审批效率,并使得行业商会改进服务水平,充分尊重会员企业单位的利益。事实上,专门新设的行会商会,运作方式相比前述的第一类机构,更接近于部委、部门的内设单位,工作方式甚至没有进行过任何有效调整,相反还降低了所谓的行业审批的透明度,提高了收费。
笔者以为,这些在机构改革(简政放权改革)之后专门设立的行会商会,就是原属的部委、部门阳奉阴违,消极执行改革的产物,旨在最大限度、最有效的保留部委、部门的核心审批权力,并实现为部委、部门“创收”的目标。因此,应当将之作为“红顶中介”清理行动的主要、重点目标,坚决予以裁撤,不允许其以任何方式保留或变相存在,也不能允许由这些“创收”工具行使的行业审批权力回流到部委、部门机关。
由行业内企业、个体代表自发筹建的行业组织,发展起来,受到主管部门力推,与之建立起密切的利益关系。对于这类机构则要给予严格规范。笔者建议,国家民政部门(民间组织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应分批审查全国、各省层面的各类非政府部门筹建的行会商会的运作情况,重点审查部委、部门审批权转移后的组织活动、账目流转情况,审查行业商会与主管部委、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将这类审查要求语义制度化,纳入行会商会组织强制对外信息披露的范畴。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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