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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离婚”是让婚姻“静静”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刘艳秋 2015-07-11 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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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陆续有市民报料,想在天河区办理离婚,至少要等一个月。想在海珠区办理离婚,也要等上半个月,最快到7月17日才能办理。莫非近期离婚率连年飙升,民政部门悄悄对离婚登记“限号”?(7月10日《成都商报》)
  
  上述限号离婚,看起来有违婚姻自由的原则,近日也遭遇了许多指责吐槽,但限号离婚不等于限制离婚,只要是保障离婚自由基础上的限号离婚,都不必苛责,甚至还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理性分析。
  
  从新闻报道看,之所以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及未婚证明手续等需要“限号”,客观原因是相关办理窗口工作量巨大,而工作人手不足,按日常平均办理时间计算,每天办理一百余起已达“满负荷”工作状态,所以实行网上或电话“预约”,排期办理,即所谓的“限号”。因而,这种“限号”只是“抽号”,不等于限制,不是拒绝办理,只是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等候办理,就相当于银行、电信等营业大厅叫号办理业务一样。
  
  这种“限号”,只要是办事部门基于现有的工作条件、工作实际,进行的科学“定量分析”,且不夹杂工作人员故意拖沓设卡的主观因素,就无可指摘。
  
  而据笔者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从珍惜婚姻、保护家庭,防止冲动离婚、盲目离婚等的角度看,“限号离婚”客观上是给离婚一个“缓冲期”,给准备离婚的当事人一个“冷静期”,让处于躁动“发烧”状态的当事双方和婚姻关系“静静”。通过“限号”这种“冷处理”,和“排队”期间的冷静思考或夫妻相处,一些没有夫妻原则矛盾,主要基于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等造成的冲动离婚、盲目离婚,往往会感到后悔,并得以及时“退烧”、“刹车”,从而挽救了婚姻和家庭。
  
  还应看到,随着经济发展、思想解放和社会交往的扩大,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高,这其中夫妻感情“走失”、破裂是主要原因,但也不排除在“婚姻自由”的原则下,部分民政部门和法院工作人员对一些冲动型离婚、盲目型离婚,以及一些经过努力可以挽回的婚姻,没有尽到应有的“把关”责任,让离婚“太容易、太轻易”。所以,无论是民政部门还是法院,都要审慎处理离婚纠纷,在工作过程中多一分细心和责任,多做一些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和睦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婚姻自由原则必须坚持,但离婚太草率、“太轻易”也不是正常现象。某种程度上,婚姻登记机关的“限号离婚”,客观上为意欲离婚的人们腾出了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与法院要求尽量做调解和好工作而不轻易判决离婚一样,具有同样的价值意义。
  
  当然,审慎处理离婚纠纷之外,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让市民更满意,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设办事窗口、增加办事人员编制,以更便利于市民办事,这也是“限号离婚”,带给婚姻登记部门“静静”的地方。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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