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分的江津区高考文科第一名,让阳阳开心不已。复旦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纷纷向她抛出橄榄枝。复旦大学招生组和阳阳签署了一份“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经招生组专家审核,确定你为复旦大学2015年“优秀推荐生”……7月18日,阳阳查询得知,由于系统里没能调到阳阳的档案,导致复旦大学未能录取她。(7月24日《北京青年报》)
主动向高考状元抛出橄榄枝,还签订了“确认书”,确定阳阳为复旦大学2015年“优秀推荐生”,这无论是让高考状元本人还是外人看来,都是一件“强强联合”的美事,都是一桩“板上钉钉”的喜事,万万没想到“煮熟的鸭子会飞”,“说好的录取复旦”泡了汤,也让自己与心仪的人民大学失之交臂,还让自己差一点名落孙山,成为阳阳“一辈子的遗憾”。
坦白地说,这起“由喜转悲”的“乌龙”事件,让阳阳及其父母颇为意外和“窝心”,也使阳阳失去了录取其他心仪高校的机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也是导致许多网友质疑、吐槽复旦大学在高考录取工作上缺乏“诚信”、误人子弟的原因。
确实,在这起事件中,复旦大学招生组是有一定责任的。比如,招生老师特别告诉阳阳,除了不要填提前批,把复旦大学作为第一批第一志愿填写外,不要再填报其他任何学校。这就把考生置于无路可退的危险地步,一旦不能保证被复旦录取,则将无学可上。事实证明,复旦也并没有提供这样的“保证”。要不是阳阳母亲心里实在不踏实,让阳阳增填了另一所上海高校,高考状元果真就要名落孙山,被挡在大学门外了。
但从法律的角度,“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不等于高考录取通知书,相关内容也仅是将阳阳“确认”为“优秀推荐生”,且只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者”,才会“择优录取”。这其中,存在许多前提条件和不确定的因素,并非“确认录取”复旦,不具有高考录取合同的法律性质,高校不必因为这份“确认书”而担保考生入学。
因而,法律上,复旦“确认书”并非“签约”录取,不是录取合同,我们也难以追究高校在这起事件中的具体责任。但话说回来,考生是单纯的、弱势的、毫无经验的,招生老师有就相关条款及其后果,对考生进行解释、说明、告知的义务,如果招生老师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甚至还因自己的不当言行对考生造成误导,那在考生心里,这份双方签订的“确认书”,就是“签约”录取高校的合同书、保证书。只是因为一份纯真的信任,考生就把自己今后的命运全部交到了高校和招生老师手里。
我们希望看到高校对得起所有考生的这种珍贵信任,也理解每年激烈的“招生大战”中,高校千方百计吸引优秀考生的不易,但我们不想看到的是,因为招生工作或招生人员的不负责任,就让无辜的考生甚至高考状元与大学梦失之交臂。
文/符向军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