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陕西旬阳县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不过,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从旬阳县最初的红头文件来看,凡是那些重大缠访者都有可能进入县志“青史留名”者,而在后来的官方说法中,又变成了“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当然,无论是不是措辞表达不当,这两种说法,都有让人莫名其妙之处。
如果按照红头文件的说法,何谓“重大缠访者”呢?如何来界定这个“重大”的边界呢?据说还会搬出公开听证程序,看上去似乎有了民意的尊重,但在当下的听证制度设置下,又如何让人相信这不是一种“预设”或是“大多数人的暴力”呢?而且以“老扯”、“麻名儿”、“燃筋头”来界定“缠访者”,这又是不是对一个群体的污名化呢?
而如果按照最新官方的回应,同样也存在一个如何界定“专业”的问题,在职业认定序列中,相信应是没有如此的类别,那么,这同样可能发生扣上“莫须有”罪名的情况。
而即便不去考虑这些现实障碍,把这些缠访者写入县志又是否合适呢?从县志的存在价值来看,它是用来记载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的专书。“给当地工作带来极大被动,抹黑了旬阳的影响和形象,更严重的是破坏了依法治国的法制土壤”的缠访者,到底是属于地方历史还是地方人物呢?他们是否适合写入县志中呢?无论从影响力还是从传扬价值来看,也实在是轮不到这些“缠访者”。
此外,从县志编写工作来看,它虽然是属于政府公共职责的设定,但是它的本职工作在于忠实记录地方风土人情,换句话说,它既不能被公共权力所绑架,也不能被其所利用。如果要通过县志让一些典型“记录在案”、以“道理让后人评说”的方式,引导公众对这些人进行道德谴责,除了事实上的不客观外,本身也是对县志历史叙述中的粗暴干涉。
于此而言,这种把“缠访者写入县志”的做法,无论从对象的圈定,还是方式的本身,都可能沦为事实上的简单和粗暴,而其主导者则是失范的权力。我们当然要去理解公权力对破坏信访秩序的缠访者的治理态度和决心,但是,这种公共治理,终究要回归到法治的范畴内,而不能以法外施加的惩罚来“遏制”,要知道,当其合法性基础都不存在时,再好的治理效果,都是一种治理之殇。
对缠访者的治理,并非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而类似“写入县志”的偏方为何频频出现,关键还是在于政绩思维下的简单粗暴,在于把“稳定压倒一切”做过于片面的理解,要知道,截访并不意味着矛盾的解决,必须通过建立合法、有序的信访秩序,让缠访者能通过正规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才能实现真正的稳定。
文/高亚洲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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