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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屡审屡犯,不能既往不咎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2015-08-31 0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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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结束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公布了深圳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报告显示,深圳市个别水务项目建设中设备采购存在违反规定私自转包、设备采购费用监管漏洞、违规列支交通补贴和停车费用等问题;有个别单位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还有部分单位超标准用餐;部分企业历史遗留财政资金未归还、上缴;4家国企违规计提薪酬1.78亿。(8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市审计部门此次通过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集中于公共工程项目管理、公共资金使用、公职人员及国企人员滥发福利方面。这些问题并非首次出现,在深圳市历年审计中都表现得颇为突出,放大到广东全省、全国范围内也带有一定普遍性。
  
  上述问题屡审屡犯,当然跟历次审计之后,问题责任追究乏力有关。不彻底的问责,就等于纵容旧错重犯,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传递了错误信号——后者可以权衡违法违规操作的收益与被审计发现并查处的代价,在代价远远低于收益的情况下,更可能继续实施违法违规操作。这种做法甚至具有某种示范性,会让此前守法遵规的个人和单位加入到违法违规操作的行列之中。
  
  而在审计不断指出公共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制度缺陷、监管漏洞之后,相关机制也未能得到及时完善,监管、监督长期呈现为“跑冒滴漏”状态,甚至形同虚设,这不仅使得问题屡审屡犯,而且还激活了“破窗效应”,引诱更多个人和单位参与其中,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牵涉的面越来越广。
  
  当然,对审计出的问题问责不彻底,通常跟问题查出与发生的时间距离较为久远有关。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所谓的“既往不咎”,实际上就无法形成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严肃查处的处理惯例,反而让宽纵违法违规成例化、固定化,如果哪一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官坚持追查,相反会遭受很多部门的不理解甚至排斥。
  
  审计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再连续发生,极大的削弱了审计工作约束、震慑违法违规操作的力量。问题屡审屡犯,也在不断造成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笔者以为,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窗口城市、改革创新的示范城市,应当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探索破解屡审屡犯乱象:
  
  首先,应当进一步明晰审计监督和后续处置的运作规程,禁止审计部门和后续处置部门自行决定对所谓的历史问题“既往不咎”,不论审计发现问题的时间与发生时间相隔多久,涉及的单位主体是否撤销或并入其他部门,涉及的个人是否年满退休,都应严格依照国法政纪党纪给予追责处理。
  
  其次,需要从深圳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查办做起,严格依照法律纪律追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冲破阻力,形成违法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必然得到严肃处理的惯例,破除一些人和单位的侥幸心理。
  
  第三,形成制度,要求责任单位需在时限内,将审计发现问题的相关制度完善,推动监管监督健全。时限结束后,需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验收制度建设情况。如果在制度建设后的第二个、第三个审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再次出现旧有问题,则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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