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人品大爆发,捡个钱包。寻思拾金不昧一把,给丢钱包的大姐打个电话,结果大姐告诉我钱包里有4000元钱,怎么办,会不会是遇到了骗子?”9月6日傍晚,22岁的姑娘颜月明在沈阳北二路与云峰街交会处捡到一个钱包,里面除了一些证件外,只有现金2.5元。虽然后来通过警察将钱包交还失主,但她仍感到后怕。(9月9日新华网、《沈阳晚报》)
明明是做好事,却可能“摊上事”,任谁心里都会有些委屈。毕竟,扶老人被讹的事我们听得不少,捡钱包会不会被讹也确实让人心里没底,万一拾金不昧还被人诬陷拿了钱包里的钱,那可真是好心没好报。因此,很多看过这则新闻的人也许会得出一个结论:好人难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笔者仍然要旗帜鲜明地说一句:大胆做好事,好人终究不会遭遇恶报。
大胆做好事,首先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要相信法律始终会保护好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失主称钱包里有4000元,她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两方面内容:第一,她包里原来确有4000元钱;第二,当拾包女孩捡到包时,4000元钱还在里面。可见,只要拾包者确实没拿失主的钱,失主就难以拿出任何证据,也不可能追究拾包者的法律责任。做好事的风险在这里是根本不存在的。
大胆做好事,还基于对道德人心的信心,相信以德报怨者终究是极少数人。我们看到失主并没有无理取闹,坚持让拾包女孩拿四千块钱出来,因此,我们就很难说她在主观上有讹人的动机。其实这里面最大的可能是,失主包里最开始有四千块钱,但被第一个拾包的人拿走了,等到后来女孩捡到包时,里面已经没钱了。所以,我们不妨相信失主关于钱包里有四千块钱的说法,这毕竟是一条线索,如果警方能找到拿走四千块钱的人,就能为失主挽回损失。反之,如果失主是在撒谎,那么欺骗警察的后果自然也将由她来承担。
当然,大胆做好事,也可以更有智慧与技巧。警方建议,公民捡到财物以后,最好的办法是第一时间联系警方,由警方来寻找失主、归还财物,这就能有效规避失主讹人的可能性,并杜绝潜在的冒领者。
拾金不昧,既是传统的道德要求,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事件时,不必畏首畏尾、顾虑重重。要相信,有法律与世道人心在,做好事终究不会吃亏。
文/段思平
来源:红网
作者:段思平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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