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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也该“犹抱琵琶半遮面”

来源:红网 作者:陈选斌 编辑:刘艳秋 2015-09-21 0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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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来,法制节目现身荧屏并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一大电视门类。本身节目的设立是以普法为目的,以一种人文关怀的方式让法律深入人心,但随着各个都市频道开始血拼收视率以获得更高的广告收益,法制节目的尺度也越来越大,创立的初衷也逐渐“变味”。
  
  甚至,本身是提醒人们防微杜渐、远离犯罪的法制节目,转而竟成了犯罪教科书。据《华商报》9月16日报道,咸阳一夫妇看法制节目学抢劫,45秒抢金店115件首饰。
  
  这是何等的讽刺,不禁想起前段时间,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称“名侦探柯南‘暴力血腥’,打着动漫旗号,其实是犯罪教科书”,可动漫里天马行空的犯罪手法哪比得上真实案件的犯罪细节刻画给罪犯更来的“震撼”。
  
  通过向法制节目“拜师”,将案件中的犯案手法“发扬光大”的事件实在数不胜数:准大学生无钱请客仿效法制节目案例抢劫;模仿法制节目案例的犯罪方法,男子调虎离山诈骗数起;浙江两名空巢老人遭远亲劫杀,嫌犯热衷法制节目……案例重现一起模仿一起,法制节目似乎陷入了怪圈,向公民普及法律的必要性表明法制节目应当长期存在,但以目前的情况看,对犯罪手法的模仿无疑是在缩短它的“寿命”。
  
  现今的法制节目多以警察视角铺开整个犯罪事件,过多的呈现警方的侦查手段,不仅无形“培养”了犯罪分子的反侦察意识,更不利于警方后续案件侦破。在法制节目中刑事案件占了很大比重,而观看过多此类案件显然不利于健全人格的树立,对于犯罪手法和过程过于细致的描述很容易引起观众的猎奇心理,对喜爱尝试新鲜事物的青少年的影响则更是巨大。
  
  对于节目制作人来说,他们应该尽可能抑制住自己的“曝光欲”,对于犯罪细节更多采用艺术化的处理方法带过,对于犯罪现场还原采用动画演示和“马赛克”处理,将节目的重点放在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和道德批判,给那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留下“学习难度”。
  
  即使是在法治社会,犯罪也是无可避免的现象,我们更多的是通过教育来将罪恶扼杀在摇篮里,法制节目明显充当了这个角色,但如果现今的法制节目为了拼收视率而忘记普法的初衷,它无疑就转变成了助恶的反面角色。法制节目引发的犯罪学习风引发社会热议的同时相信也会引起广电总局的重视,法制节目改革必然在议程之内了。
  
  文/陈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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