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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爸虎妈”凸显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困境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2015-10-30 0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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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广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对此,媒体将其总结为教育部喊话家庭教育,呼吁家长别做“狼爸虎妈”。(10月29日《人民日报》)
  
  家庭教育当如何开展,这一直是教育界乃至全社会都颇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在近些年来,随着教育理念的更新及法治意识的增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更显突出。教育部《指导意见》显然是对这一社会现状的回应。
  
  实际上,家庭教育如同人性一样,本就是多元而丰富的,每一个家庭都有独特的家庭教育方式,每一个父母也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家庭教育理念。社会既不能要求家庭教育千篇一律,也不能要求每一个孩子都有相似的童年生活。可以说,正是家庭教育的多元培育出人性、人格的多元,支撑起社会的多元。简言之,家庭教育的多元性是一个开放社会的必然特征。
  
  但这并不表示家庭教育就是任性而自由的,恰恰相反,家庭是未成年人权利落实的主要场所,家庭教育也是未成年人权利践行的主要载体。所以,无论何种家庭教育,都必须要遵循一个基本的底线、持守一个基本的框架,这一底线与框架,就是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而只有在权利底线之上的自由,法律框架内的多元,才是良性的、积极的。这才是我们社会在讨论家庭教育时应予真正关注的问题,但社会却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社会并没有形成一个未成年人应该享有何种权利的共识。虽然国家已经颁行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条文,但法律执行的疲软与暧昧使得社会中并未建构起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坚实堡垒。更何况,法律界定下的未成年人权利仅仅是最基本与粗线条的,未成年人应予享有的权利应该远比法律的界定要更丰富。但很显然,在我们社会中,前者尚称匮乏,后者更无所依存。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家庭教育乱象重重,家庭场域中,未成年人权利难以保障。在自由与个性的名义下,在爱心与好意的名义下,在社会现实压力的名义下,很多家长们实际上做着侵害孩子正当权利的事情。所谓“狼式教育”,所谓“棍棒下面出孝子”,实则是肆意侵害孩子正当权利的行为。
  
  所以,在家庭教育的问题上,我们社会的当务之急,并不在于讨论与界定何种教育方式是好的家庭教育,更不在于为家庭教育建立一个正确的模型,而在于在全社会中确立起未成年人权利的界线与内涵,建立家庭教育必须持守与遵循的底线、框架。换言之,建立家庭教育的“负面清单”,在全社会中建立家庭教育中什么行为不可为、不能为的共识。而这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严格来说,政府部门对于习俗的矫正,应该采取建立不能为的“负面清单”、令行禁止的法律底线的方式。
  
  实际上,教育部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广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其意也重在建立一个家庭教育的权责框架,形成家庭环境中未成年人的权利界线。这才是这份《指导意见》最重要的价值所在。不过,教育部终究不是司法部门,《指导意见》也仅仅是指导性的,无法真正形成制约与秩序建构的力量。就此而言,在家庭教育中建立未成年人的权利底线,形成对其保障的意识,恐怕需要立法、司法机关的跟进,以及全社会的合力。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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