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执行“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一事,谁家有红白喜事,都会有村干部将“制度牌”挂在事主家门外,告知亲戚朋友并非事主小气,而是村里有规定,每桌酒席费用不得超过300元。大荔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目前全县正在逐步推广中,但制度并不死板,是根据每个村子的具体情况,由村两委和村民协商制定宴席标准。(10月29日《新京报》)
此事很容易令人想到巴中通江县对党员和一般群众“办寿宴需满70岁”的规定。此规定引发了热议,大多数言论认为通江县委县政府没有依法行政,管得“太宽”。给群众办红白喜事划定具体数额,从村委会到镇政府到县委县政府,出发点都是好的,是想刹住民间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推崇勤俭节约,减轻群众负担。
但是,笔者认为,从基层党组织到县委县政府,作出这项决策并推崇,是否正确还值得商榷。破除乡村不良陋习固然应该,但不能本着“我是为你好”的想法进行“一刀切”。村党支部的职责有“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村民委员会也有“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因此,村两委倡导节俭的红白事风气是应该的,但群众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何须由上级政府和村两委来帮助界定每桌饭的金额?可以倡导节俭,但是并不能对“不听话”的群众进行惩戒——由于红白喜事制度没有特别强制的约束力,许庄镇中汉村党支部书记王林表示,如果劝说无果,会采取断电的措施。此举是对村民合法权益的侵犯。由此看来,村两委的行为似乎有些“过头”了。
然而上级党委并未对这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引导制止。据报道,2014年9月,大荔县县委和县政府发文,在全县推广许庄镇《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当地政府很巧妙地用推崇“村民自治”来掩饰了行政干预的初衷。用制度遏制大操大办,对党员干部来说行得通,对普通群众来说还需斟酌。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固然是恶习,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每桌要限制在多少钱内,所以也轮不到政府出面推崇限定界限。
政府出面干涉群众办事,是公权力的扩张,要想遏制不良风气,还应该更多依靠宣教和引导,而非对“一刀切”的方案加以推崇,何况这个方案中还有诸多不合情理乃至不合乎法律规范的做法。所以,针对此项村两委的规定,上级党委政府应本着纠正的态度加以引导,而不是尝试推崇划定群众办红白事的界限——这样的话,政府也就模糊了依法行政的界限。村两委也应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尊重群众意愿,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解决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问题,真正的办法,在于加强宣传和引导,村两委可以在群众聚集的地方采用散发宣传资料、办黑板报等形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人情观,让群众认识大操大办的弊端,倡导节俭风气;通过基层组织来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共同讨论、达成共识,共同遵守约定,而不是采取强制手段加以干涉;另外还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提升群众精神境界,引导群众自觉摈弃陋习。
文/余尉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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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余尉僖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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