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监管违法行为的渔政大队,却变成了非法捕捞的“保护伞”:今年4月,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通报了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腐败窝案情况,涉案的东海渔政大队大队长王民生及执法股长洪霜余、东海渔政大队指挥中心负责人梁宜及进行非法捕捞的33人等被起诉或者判刑。(10月29日《经济参考报》)
编制不过19人的渔政大队,自2011年以来,竟陆续有33人涉案。而窝案的背后,则是东海水域炸鱼、毒鱼、电鱼等犹如“家常便饭”,禁渔区、禁渔期等更是形同虚设。而面对渔业乱象,作为渔政稽查,却不监不管,甚至助纣为虐,充当起了非法捕捞的“保护伞”,可谓触目惊心。
相比一些涉案金额巨大的团伙窝案,“小贪大患”或许更能反衬该案的特点:譬如,王民生等为首3人的受贿金额总计不到40万元,更多的还是平日里的吃吃喝喝。但就是这些通过“吃请”来的“关系网”,却让当地渔业资源遭受重创:其庇护的当地某渔业公司竟短时间聚集起50艘渔船,并扬言非法捕捞的后果由他们出面摆平,且不到二年,就以电拖网非法捕捞海产品共计54.2万公斤,销售金额超过1100万元。
除了对渔业资源的毁灭性掠夺外,由于他们直面渔民,因而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更甚:一方面,对交了“好处费”的渔船,或默许违法作业,或事前通风报信,甚至为之套取近8万元的国家柴油补贴;但对其他渔民,则另眼相看,动咎罚款,让渔民有苦难言:“好些人都在非法捕捞,但人家在渔政大队有人,有什么办法?”而这种选择性执法的后果,要么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进而加速渔业资源枯竭;要么让渔民时时感受不公,给政府形象“减分”。
那么,胡作非为达数年之久的渔政“小贪”们是如何练成的?换言之,是谁撑起了这些渔政“小贪”们的“保护伞”?应该说,从现有材料来看,即便不属“利益共同体”,最起码也是“懒政”在“作祟”。
或许正是因其“小”,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上时不时以对普通渔民的处罚“成果”为遮掩,故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监管几近空白。即便案发后,市主管局某领导仍说什么“这些贪污腐败局里是没办法知道的”,甚至举出渔政的某些“成果”,说他们的工作还“是有成绩的”。试想,有这样的主管局“兜”着,这些大大小小的“小贪”们还有什么可“担惊受怕”的呢?
即便案发,亦并非内部监管之力:初因审计部门对柴油补贴的正常审计“漏馅”,始将线索移交市纪委,最后交由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查办。足见在四种“外部力量”合力的过程中,谓之“内部监管”的体系却始终处于“失位”状态。
不妨回过头来,再看看所谓渔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姿态”,就不难明白监管“失位”的缘由了:一是把监管不力归咎于“人手太少”,什么“19人无法管理超过1000艘的渔船”等等,就是他们的说辞;二是将开会学习看作是监管的全部内容,并以“每年都会有两至三次前往东海大队进行廉政教育”为其解脱。显然,正是这样的“例行公事”,让诸多渔政管理者头上少了党纪政纪的“紧箍咒”,致成今日的“小贪大患”。
“懒政”成就“小贪”,而“小贪”必然酿成“大患”:仅就生态环境而言,近些年来,正是缘于“懒政”官员及“小贪”们共同撑起的“保护伞”,让不法企业肆意妄为,引发了诸多生态灾难。譬如,2013年7月广西贺江100多公里河段严重镉铊污染、威胁到下游3万多人饮水安全的事件,即是当地个别环保官员接受吃请后,违规给某厂换发排污许可证所致;再如,福建省龙岩市前环保官员,收受贿赂后,对当地某企业违规排放视而不见,致9000多立方米含铜酸性废水注入汀江,损失超过2000万元。
同时,从某种角度来说,由于“小贪”们身处基层,直面群众,其对生态环境的毁灭性破坏,以及对政府公信的负面伤害,甚至比之“老虎”们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因而,清除“懒政”现象,打掉“小贪”们的“保护伞”,让监管“归位”,并挖出这些埋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与持续高压打“虎”一样,具有等同的价值意义。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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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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