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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原则”的贪官最没原则

来源:红网 作者:汪莹 编辑:刘艳秋 2015-10-30 0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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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卢勇利用职务便利,四年间受贿数额合计超过900万元。卢勇收钱也是有原则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部分受贿款还曾捐给某小学;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
  
  不熟不收钱,事没办好退钱……这几年,在严打之下,落马的“大老虎”、“小苍蝇”很多,像卢勇这样有“原则”的贪官,的确不算多见。也难怪此事经澎湃新闻等媒体披露后,不少网友评价其为“业界良心”,堪称“中国好贪官”,大有成为贪腐界“榜样”的可能。
  
  卢勇的所作所为真如网友所言是“讲原则”吗?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
  
  卢勇的受贿都发生在他兼任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期间。他受贿时间不长,只有4年;受贿币种却不少,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受贿数额更是不小,合计超过900余万元。卢勇敛财那么多那么快,不是他的受贿“原则”有多高明,而是滥用权力进行钱权交易而已。
  
  这可以用五个“利用”来形容: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未批先建等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二是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上为包工头牟取利益;三是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在工程款划拔、项目招标、工程选址、规划报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方面为请托人“开后门”、“打招呼”;四是纵容亲戚朋友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个人私利;五是利用职务之便以出售二手车辆等方式向开发商变相索贿。正是如此滥用手中的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寻租、以权枉法,卢勇才会“财源滚滚”。
  
  而他的那些收钱“原则”又是如何落实的呢?有人曾将300万元现金托人转交给卢勇,被卢勇以不熟为名相拒。但在退回款项时,卢勇却以借款为名留下了80万元,至今也没归还。没办成事钱得退是其另一原则。有开发商曾先后向卢勇行贿多次,总计80万元,后来卢勇向对方退还行贿款50万元,仍有30万元被中饱私囊。至于捐建某小学的10万元,也多半出于卢勇需要捐款收据来搪塞开发商。由此可见,卢勇所谓的不熟不收钱不是真的一分不要,事不成退钱也不是真的完璧归赵。这种所谓的“拒”与“退”,与其说是“讲原则”、“讲良心”,不如说是掩盖收受贿赂的踪迹。说得直接一点,就是降低被举报的风险,避免与当事人发生嫌隙,好在今后的日子里,明目张胆地贪更多的钱、谋更大的利。
  
  党和政府要求党员干部坚持的原则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和清正廉洁。反观卢勇,作为一名组织培养起来的领导干部,相信在很多场合,他都向下属强调过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他都向上级信誓旦旦要坚持原则。但在行为上,他非但没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政,反而利用公权受贿,甚至为贪腐建立“原则”,可以说,这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就是最大的不讲原则。
  
  收钱讲原则,做官没原则;谋取一已私利讲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没原则;面对利欲诱惑讲原则,面对党纪国法没原则。如此被金钱腐蚀灵魂,为贪欲丧失原则,等待卢勇的只能是法律的严罚和舆论的指责。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对贪官所应持有的唯一正确的态度。
  
  文/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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