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中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是宁强县重大民生工程。然而,这座楼,却在未取得规划用地及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开工。当周围居民因采光受阻而阻拦施工时,莫名被打;城建部门下发停止违法建设通知后,仍在建设。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说,这是县上的重点民生工程,县领导都非常重视,没办法管。(11月5日《华商报》)
病者有医是民生,居者采光也是民生。冠名重大民生工程的门诊楼顾前不顾后,最终光环散尽、恶名昭彰。而民生工程之所以不“民生”,则是因为在权与法的博弈中,权力小胜了一个回合。
具体说来,在这场博弈中,权力主要施放了两个大招。其一,扣上民生工程的“帽子”;其二,打起领导重视的“幌子”。有了“帽子”,产权方(中医院)就没得选择,哪怕物权法、城市规划法再怎么寒气袭人,也只能硬着头皮向前冲。有了“幌子”,门诊楼就刀枪不入,监察大队射出的法律“飞镖”打在身上根本就是挠痒痒,至于近身肉搏,谅他也没这个胆,谁让咱受领导重视呢?就这样,民生工程异化成了“民难”工程,民心工程扭曲成了“官心”工程。
“官心”工程、民心工程水火不容,关键在于官心和民心没能“心心相印”。“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一县之官虽称不得圣人,但终究还是要为民立命,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了这一点,官心民心就能一条心,官心工程就能和民心工程等距同构。相反,若是只顾个人政绩,不管群众冷暖,民生自然就成了“民难”,升(生)的只可能是县领导的乌纱。违规的门诊楼能否给县领导“添彩”尚不得而知,给老百姓“添堵”倒是可以肯定。
当然,民生工程因其天然的公益属性,基本不可能委托给市场。若要落地生根,还得靠领导干部来提议、靠财政和行政权力来推动。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突破法律的条框。断头路、无水井、半截桥等大量事实证明,当民生工程的左脚触碰了法律,其右脚必定会去践踏民生。此时的民生工程,便不再是因“民”而“生”,而是为权所生。这样的民生工程当然会惹人愤恨,最终沦为笑柄。因此,守法是民生工程的“第一要义”,只有守住法律底线,才能保住民生本真。
文/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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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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