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下周二(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最受瞩目的一条无疑是:如果市民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有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1月27日《今日早报》)
据报道,面对垃圾分类法规多数杭州人没听说过“乱扔垃圾要罚款”,8成居民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罚款。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法规的生命力,避免遭遇尴尬成为一纸空文和存留在纸上的“威慑力”,政府出台垃圾分类法规应慎重。
固然,杭州出台这项举措的初衷很好,也体现了政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但如何将出台的法规有效落地执行,这是摆在政府和社会大众面前的最大问题。众所周知,在这之前,广州、上海和深圳等大城市都先后出台过此类法规,但因种种原因这些城市最终都未能开出罚单,工作人员依然以宣传教育为主。这是因为罚款面临着种种问题。街道和城管执法队谁来罚?谁是执法主体?城管执法程序,每个处罚都有着严格流程,需要取证、询问、责令改正、再犯取证,最后才可以处罚。对于扔垃圾这种瞬间行为,取证就是一大难关等。
出台垃圾分类法规应慎重。一是法规出台之前,应有一个预热和准备过程,这其中就包括了前期宣传、基础构建等工作。有关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还要加强,让居民全面了解并有一个心理预期,以便执行起来不会让居民“猝不及防”而产生抵触情绪。而一些基础性工作的准备也得跟上,比如对于不同垃圾分装的垃圾袋颜色分类问题,就应该及时倾听居民的想法与建议后,再决定分户发放。二是,在罚款规定实施前,政府部门应当在具体方案中有一个通盘考虑,如何解决执法人力不足的问题?“取证”难题又如何破解?只有“未雨绸缪”解决了执法成本高的难题,才能使法规执行落到实处。不然,法规出台后难以被严格执行,不但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反而还会产生负面效果。
文/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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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李六合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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