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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不扶”立法要多思量

来源:红网 作者:李勇 编辑:夏熊飞 2015-12-05 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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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跌倒扶不扶、不文明交通、不文明旅游、诚信缺失等问题将会进行立法。”昨日,在江苏省关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主题发布会上,江苏省文明办主任杨志纯表示要对上述社会不文明行为形成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12月4日《羊城晚报》)
  
  很多人可能误解了江苏方面的立法善意,也是该省文明办主任对扶不扶立法的表述欠严谨。其实,江苏官方就扶不扶立法的善意应该很明确,并不是针对扶不扶的问题,而是针对那些跌倒的老人,被扶起后,却反诬搀扶者的行为,目的是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本质上而言,是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道德困境。
  
  是否确实有通过司法干预的必要,这就需要有宏观的大数据,并通过具体的个案,充分讨论、论证等一系列严格的立法层序,然后才可能上升到地方的法律。扶起跌倒的老人反被讹诈的案例究竟有多少,一直未见有一个明确的数据。自“彭宇案”之后,几年来,我本人所能搜索到的案例,全国范围内不足十几起,具体到江苏一省,不过个位数。当然通过搜索引擎所得的数据未必真实,但是媒体舆论对扶老人反被讹诈的新闻肯定很感兴趣,自媒体时代有人遇到这样的窝心事,恐怕也会发到网上寻求舆论支持和“网络上的正义”。所以真实的情况,扶老人反被讹诈,助人者流泪破财的事虽不是个案,但一定也不是太普遍,摔倒者还有举证义务,针对具体被讹诈的案例来看,真正讹诈成功的例子也就是两三起。而通过立法的形式去进行干预,一件极小概率的事,可能造成司法成本的浪费,并且上位法中,也不缺少对这类讹诈(敲诈)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
  
  就扶不扶立法,还有一个更严峻的问题需要面对:那就是,立法的善意对社会大众而言可能形成一种强烈的负面暗示——做好事被讹诈太普遍了。最大的可能,人们不是因为有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而更有勇气,敢于做好事,如果人们又失去对法律救济的认同感,反而会顾虑重重,更不敢去扶了。这就使得制度的设计背离了它所宣传的初衷。
  
  事实上,中国人道德水平真的很低吗?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真的是人心不古了?其实,所谓的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是一个伪命题,这从近年来发生的扶起路人反被讹诈的极小案例就可以看得出来,不夸张地说,危难之时奋力相助,在我们的生活中更是常态,那些负面的案例被无节制的放大,也不足以解构人们对正常社会生活形态的理解。
  
  春秋时代的孔先生,就认为他所生活的时代是“礼坏乐崩”的,所以他心中的理想社会是恢复周礼,而在周公的时代,孔子一定又觉得尧舜禹汤治下的人文环境更令他向往。所以,江苏省文明办主任杨志纯表示要对社会不文明行为形成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从而建立江苏省“社会文明程度高”,具体的措施之一就是就扶不扶立法,我本人认为是草率的。
  
  依法治国的真正问题,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仅仅在于有多少成文的法律条款,尤其涉及人们的道德精神领域,更应该多思量,不然很可能落入“尽信书不如无书”的尴尬境地。
  
  文/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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