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传出,不解与喊冤的大有人在,说什么人不如鸟,捉个鸟咋比贪污判的还重。是啊,小时候谁没掏过鸟呢,谁知这还能摊上事。那是以前,现在可不是什么鸟都能掏的,掏了没事的都不是好鸟,好鸟受保护咧。这鹰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它,就有触及涉嫌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之虞。有好事者专门找来法律条文研读,发现本案所判皆于法有据,并无多少枉纵之处。于是,又认为法律不够严谨,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轻饶或重责全凭一念,或认为过于拘法不化,不近情理。
本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掏鸟窝的手伸进了法网,认罪服法也就是理所当然。何来这么多的不服与看不懂,这就是问题所在。既然有网友将逮鸟入刑与贪官落网来作比,我只能说,二者其实是一个理,没有孰重孰轻的问题,只有不患寡而患不公的现实,就是只要犯事都应受到惩戒,不能顾此失彼、抓小放大而让人心理失衡。
虽说与其将卖鸟的判刑,不如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让群众都知道哪些野生动物不能碰,碰了就犯法。这其实是个伪命题。自上世纪八十年大力开展普法以来,应该说,几十年过后,如今的中国并不缺法律与法律知识,缺的是法律意识、守法护法的精神与自觉。现有证据已表明二人掏鸟并非出于无知的过失,而是有主观明知行为。正如贪官明知贪污受贿是犯法,为何不收手?大多都是心存侥幸,认为这钱收的秘密,没人知道,或是自己上面有人,关系深广,查不到自己头上来。即便被查,也是不服,大家都这样,为何偏偏查我。
保护自然生态与保护社会秩序一样,对人类同等重要。贪官落网也好,掏鸟入刑也好,有鸣冤叫屈,问题并不在于刑罚的轻重,而是对法律的不正常认知,缺少敬畏甚至抵触。一些地方,工商与森林公安部门屡次打击之后,野生动物的交易仍我行我素,岂是不知法不懂法,就是不守法。这源于法律的执行还不够坚决与普及,让人心生他念。如果张三贪了没事,李四贪了就有事,张三猎象没关几年,李四掏个鸟搞这重,这种对比就会让人觉得不公。所以,掏鸟入刑与贪官落网是一个理,觉得有点冤,叫屈的不是个案,而是现象,那么多乱来的被放过,为何这个搞这重。不平的不是哪一个案判重了,而是同类该判的案件判少了,判例还不够多,没有形成足够的共识与高压氛围,大家还还不习惯罢了。
打破这种迷思就在于执法面前要一碗水端平,以大体一致的标准来营造对法律的敬畏。假若农民烧秸杆动不动就被刑拘罚款,而企业违法排污只是通报了事,官员拿群众两个苹果被写检查,比这严重得多的违纪行为又给忽略了,那样就会让人不平则鸣。随着反腐倡廉的深入,不管是谁,伸手必被捉,当有贪必反已成常态,贪官落网是必然而不是意外,不留空白,就不会有谁因落网而感到是倒霉或是得罪了谁。同理,当卖保护动物获罪成为常态后,谁还会想到冤呢。新加坡的严刑即是如此,现实摆在面前,没有谁会觉得不近人情,只有入乡随俗认了。
文/余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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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余人月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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