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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道德愤怼难掩政府缺位

来源:红网 作者:桂全宝 编辑:刘艳秋 2015-12-09 0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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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夫妇之子邓树超11月30日下午跳江身亡,三天后遗体被渔民发现。死者父母前去认尸,双方因捞尸费协商未果,遗体继续在江中浸泡三天。12月6日下午,经民警协调死者父母支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死者遗体打捞上岸。(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溺亡之后遭遇“挟尸要价”的事件屡见不鲜。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救人遇难,打捞公司“挟尸要价”引发公众愤怒声讨,反映此事的新闻照片《挟尸要价》获奖还曾引发争议。2011年江西九江、2012年山东济南也曾发生过青年男女溺水,打捞者挟尸要价不果,死者家属自己跳水寻尸的极端事情。
  
  这次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夫妇遭遇“挟尸要价”事件,网友同样对捞尸渔民表达了声讨和愤怼:面对丧子之痛呼天抢地的亲人,挟尸要价无异于伤口撒盐,良心何在?道德何存?
  
  冷静地分析,单单从道德制高点上给这些渔民贴上“道德冷血”的标签,显然有失公允。渔民“挟尸要价”诚然不妥,但反过来思考一下,他们毕竟不是公益慈善机构,也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对于溺水者没有打捞的义务,更没有相应的财政支持,索取适当劳动报酬也无可厚非。因此,从道德上对捞尸渔民进行苛责和批判,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从道德上对渔民进行愤怼,难以掩盖政府溺水救助或打捞的职能缺位。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就是公共服务,对于没有企业、公益组织及机构愿意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理应承担起服务职能。从这个角度上讲,溺水救助和尸体打捞,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
  
  实际上,在美国、荷兰等国家,政府都主导成立或批准成立有专业救援及捞尸队伍,一旦发生溺水溺亡事件,救助队伍就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或捞尸。
  
  反观我国,在专业救援及捞尸方面,政府仍严重缺位。虽然有些城市有救援及打捞队伍,但都是民间自发或公益组织赞助成立。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专业训练,这些民间救援队伍在救援或打捞时面临着诸多困难掣肘,影响了救援与打捞工作的开展和效率。
  
  破解挟尸要价困局,亟需政府伸出有形之手,规范管理救援及打捞队伍。或是政府主导成立救援及打捞队伍,免费从事辖区内所有专业救援及打捞业务;或是政府出资支持民间救援及打捞队伍,扩大队伍规模提高业务水平,用严格的制度规范救援打捞行为及价格。
  
  与其喋喋不休地对救援渔民进行道德愤怼,不如呼吁并督促政府补上制度短板,让政府兜起社会救援及打捞的底线。这既是对公民最好的庇护,对溺亡者最好的告慰,同时也是对个体及民间救援组织的道德解脱。
  
  文/桂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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