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南方某地乡政府就发生了一起为申请低保而将“人质”放在乡政府,最后导致“人质”死亡的事件。如今,在申请低保的浪潮中,有着这种想法和付诸实践的人比比皆是,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对这些生活困苦的群众,确实同情,但是,动不动就拿家人来“威胁”政府的行为,是不是又有点不值得同情?当然,出现这样的行为,还请各村民自治组织扪心自问,在评议本村低保人员时,是不是真的做到了公平、公正?是不是对村内的所有困难户都一一进行比较之后,才确定本村当年的低保户?因为此前河北曲阳曾出现开豪车拿低保的现象,如果事实真是这样,笔者不禁试问,农村低保这块“唐僧肉”究竟肥了谁?
低保,本是国家、政府为照顾生活贫困的农村居民而制定的政策,应当由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作出评估,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
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像河北曲阳的情况,有的村干部在评议低保户时,依照的不是生活贫困这一标准,而是以是否跟自己关系好坏为标准,使得真正需要低保扶持的群众得不到救济,倒使生活条件较好的群体得到“帮助”。低保在此时没有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反而成了某些村干部用来收买人心的工具,成了人情低保。而生活条件较好的群众,则认为国家的补贴,不要白不要,都紧盯着这块“唐僧肉”,人人都想分而食之,甚至为了能评上低保,竟然走起了旁门左道。因此,才造成了某些群众“大闹”政府的现象。
在此,笔者以为,如果我们的村民自治组织能够在评议低保的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做到不徇私、不偏倚,相信群众是会认可的。也请那些类似“开豪车拿低保”的群众自我检讨一下,你真的比那些穷得快没饭吃的人群更需要那点补助吗?这些钱,你能心安理得的接受吗?如果不让农村低保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成为某些人的“唐僧肉”,那么,这样的低保,不要也罢。
汪苏梅/文
来源:红网
作者:汪苏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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