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类“奇葩证明”层出不穷,外出旅游、买卖房子、找工作、生孩子等,都需要出具证明。不仅如此,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我还健在”、证明“结婚前未婚未育”、证明“我是我”……连兑换残币、保险赔偿等事情,也需要一纸证明做背书。这些荒诞现象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较大的社会反响。公安部、外交部、民政部等纷纷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要求解决此类荒唐证明的问题。专家表示,即将到来的2016年,民众有望从“列目录”、“砍证明”、“简流程”、“网上办”中获益。(12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每当有典型的“奇葩证明”事件曝光,就会周而复始式的引发一轮舆论风波。之所以被称为“奇葩证明”,是因为被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通常是派出所、社区工作站(村委),并不具备鉴定、印证求证事项的能力。
至于“奇葩证明”相关的证明事项,有些不能说完全不必要,比如,证明事项与当事人的财产、可能享受到的非普惠性的福利待遇相关,或要避免产生道德、法律问题(如婚前未婚证明)。
有些则是办事制度的程序设定不合理,例如在办事原地本可以通过有关手续办理的事项,非要指定回原籍开证明;又如,明明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查询得以查证的事项,非要多此一举,要当事人去别的部门或社区、派出所开证明。
还有些是证明事项本身不合理,多见于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兼有公共服务、商业经营性质的机构,就兑换残币、保险赔偿设置的“门槛”要求,将本应由其承担的审查义务转嫁给客户。
“奇葩证明”在2015年引起了强烈社会关注,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明确指示意见要求,多部门发布了相关政策举措,特别是政府办事流程和大量增加网上办事环节,相信在即将到来的2016年,将可以改善民众办事的便利程度。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尚不能过度乐观,判断“奇葩证明”将很快消失。理由在于:“奇葩证明”本质上在于推卸责任,即办事单位审查业务对象提交信息真实性的责任。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面临人手不足,大量聘用合同制办事人员(这也是每每爆出“临时工”问题的原因),岗位设置、授权管理存在较为明显的模糊之处,权责并不对应。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银行等非机关的机构。
也就是说,办事岗位人员并没有获得可以调用相关信息系统或以其他方式验核客户信息真实性的权限,却要承担一旦客户信息不实所产生的道德风险或相关财产损失的问责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包括一些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在大力推进简化审批、办事流程的同时,不但没有为了满足工作需要下放审查权限,相反还不断上收权限,一线岗位、基层单位只承担责任却没有相应的权利保障。这种情况下,办事人员为求避免承担责任,当然就会考虑对外转移。
因此,要更为有效的减少“奇葩证明”,清除其产生的制度因素,相关部门、城市、公共服务企业不但要站在办事对象的角度,推动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办事的便利化;同时也要考虑一线岗位权责利的统一,避免让办事人员而非办事单位来承担唯一责任,用流程的进一步合理化而非简单意义上的施加压力、赋予更高责任的方式,来实现改革调整的目标。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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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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