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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照片打文字“马赛克”,你怎么看?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2016-01-08 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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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 据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消息,昨天16时40分,被抢的五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博在转发这条消息时,配上了3个“鼓掌”表情。3日下午,安徽太和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通过阜阳市、太和县警方全力侦查,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市、县四级公安机关联动,在河南、河北特别是邯郸涉县警方大力协助下,于5日晚11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出被抢女童,孩子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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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对于这种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女童的人贩子,就该狠狠曝光,这个马赛克我给满分,不怕小编骄傲。
  
  吴瑞馨:人口拐卖一直是我国的严重问题。电影《盲山》、《亲爱的》也简述过这类事情。《盲山》中,有一个结局是警察来找那些被拐卖女性时,因为他们都各自有了孩子,最终放弃离开。拐卖分子造成了多少家庭的悲剧,警方这种打上“马赛克”的行为虽然有些傲娇的任性,但是也让众多深受其害的家庭感到大快人心。
  
  君山岛主:公开是为了让多数人少受伤害。
  
  yzdl:坏事做得,公开图片又有何不妥。
  
  反方:这种事情网友可以做,但作为警方就不该如此任性,嫌犯的其他正当权益也是不容侵犯的,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不妥。
  
  李兆清:公众情感上希望给这些嫌犯曝光,但凡事应该按照法律行事。既然这些人现在还仅是犯罪嫌疑人,从法律上讲,他们还算不上真正的罪犯,他们的权利就不应当受到侵犯。他们是否违反法律,法院进行最后判决了才真正生效。届时,根据相关规定,若有隐私让渡条款,可以适当地进行曝光。警方作为执法机关,凡事应该按照法律行事。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实际就怎么操作,不应该为舆情所左右。这也是依法办事、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西南科大李婷:警方切不可如此“任性”,他们只是嫌犯,还未对其提起公诉。在公布图片时不加马赛克,是对工作的不负责。同时也是对嫌犯的不负责,因为他们虽然是嫌犯,但仍享有常人享有的一切合法权利,警方不在图片上加马赛克,很明显是损害了他们的肖像权。
  
  江雪西南科大14级: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法律受到惩罚,这是对受害人的一个交代。但是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公布其照片这样的行为是不当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具有人权的。对犯罪嫌疑人的面部马赛克处理应该有一种统一的规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随意的处理侵犯人权。保障人权的执法部门才会得到人民的信赖与尊重。
  
  姜文来: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定罪之前不是罪人,即便是罪人也有肖像权,有自己的尊严,不能“示众”。在脸上打“马赛克”说明新闻发布者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没有做到,这是一种失职行为,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了伤害,应该向犯罪嫌疑人道歉,向社会道歉,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尊重每个人的人权,是法治社会的一个标志,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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