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炒栗子店宣传“最优秀”被罚20万,你怎么看?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2016-01-15 00:01:43
时刻新闻
—分享—
  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最”字,招牌上的“杭州最优秀的糖炒栗子”,使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虽然不少人对“炒货店被罚20万”表示同情,不过,钱报记者调查发现,执法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据就是新的《广告法》——白纸黑字,而且20万元已是处罚下限。目前,20万元的处罚并非最终决定,接下来还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1月14日《钱江晚报》)
  


  炒栗子店宣传“最优秀”被罚20万,你怎么看?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人家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天遂人愿啊:有法就必依。
  
  反方:禁止“最佳”、“最好”等用词的目的是避免虚假广告使得消费者受骗,而这家炒货店的最优秀并没有妨碍到消费者,处罚20万太过了。
  
  李丁乔:一个“最”就被罚款20万元,确实太冤枉了,远远超过了一字千金。
  
  吴瑞馨:推出新《广告法》的目的是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杜绝虚假广告。但是这糖炒栗子惹到谁?不过是一个“最优秀”而已,也没有造成过度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炒货生意本就是小本买卖,虽然是法律规定罚款的下限,不过20万还是太重了。打着“全国最XX”的虚假广告多不胜数,执法者不去惩罚那些大厂家的虚假宣传,反而盯着一家小小炒货店,未免有些可笑。维护消费者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何必为难小小炒货店呢?
  
  姜文来:严格执法是应该的,但执法也要合法合理合情。一个糖炒栗子摊贩广告能有多大的影响力,糖炒栗子摊位一年能挣多少钱?这个摊位却承担着一家的生计,如此高的处罚是不能承受之重,建议有关部门在执法时候必须考虑这个实际情况,切莫成为“法匠”,让执法有温度,才能温暖被执法者,法律才更有权威。
  
  小人物也疯狂:杀鸡儆猴,却有点放了大鱼去捞虾米的感觉。
  
  李兆清:执法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该炒栗子店处以罚款,这并无什么不妥。但是,法理之外还应该有情理。一下子罚这家炒栗子店20万,虽然是依法罚款,但罚款不是最终目的,教育才是最终目的。首先要搞清楚,这家炒栗子店违法是否有主观故意。从实际情况来看,该炒栗子店不一定知晓相关法律,否则不会为了一点微薄的利润而冒着罚20万巨款的风险打出“最”的广告。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法律宣传,让人们能够知晓相关法律。
  
  oybzz:用重典的前提是必须查清广告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宣传。重罚与秉公执法是不可分开而论的。

    罗立志:一个炒货店,在广告上多用了一个最,就面临20万元的罚款,有小题大作之嫌疑。


    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作者及网民,红辣椒评论在时评人家版开设了“时论锋会”交流主题帖。每一期“时论锋会”将会以选取当天热点新闻作为主题,广大作者及网友可以就主题内容跟帖发表自己的观点,字数尽量控制在100~200字之间,评论编辑当天将整合编发在红辣椒评论频道“时论锋会”栏目。这是一种综合运用互动平台与评论频道激活思维,进行实时观点交锋的新尝试,欢迎广大作者及网友及时关注红辣椒时评聊吧版,同时请扫描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进入“时评微吧”社区交流。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6/01/15/388836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