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该不该缴过路费,类似的分歧常有发生,媒体上也多次进行过报道。而出现这一尴尬局面的深层次根源,我觉得并不在于当事收费员和救护车司机,而是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当中,并无关于救护车不收费的规定。有的收费站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但情况是否危急缺乏详细的标准,只有一些很模糊的原则,只能靠收费员人为判断,自由裁量权过大,不确定性也就相应增大。同样的情况,有的收费员认为情况很危急,需要立即放行;而有的收费员,却感到并没有达到危急的程度,必须坚持原则收取过路费。甚至因此而出现误判的风险也是存在的。
救护车收费之争常有发生,病人无疑是其中的无辜受害方。以此次事件为例,患者年过古稀,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急需转院,如果真的因为司机和收费员的争执而耽误了诊治,进而出现严重后果,谁能负得起这个责任呢?
类似事例不断出现,一再提醒我们,规范救护车过路费的收缴、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详细的操作规范,已经刻不容缓。我的建议是,可不可以设计专门的危急病例单据,由病人的主治医师或具备医师资格的医生在上边签字,留给收费站备案,收费站无条件放行?当然,作为一个外行,我的想法可能很不成熟,也不那么科学合理。面对由此引发的分歧和病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归根结底还是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尽早拿出一个解决的方案来,绝不能一拖再拖,更不能视而不见。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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