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陆续发表“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等一系列关于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博文。
经济学家邹恒甫的新浪微博粉丝多达18万,影响不亚于一份公开发行的都市报。因此,邹恒甫在微博上说“北大淫棍太多”,对北大的伤害显而易见。不怪北大要以邹恒甫的微博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算不上多复杂。邹恒甫所说如果属实,则北大败诉;如果是无中生有,则邹恒甫败诉。既然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恒甫利用其微博平台,发表针对北大及北大院长、系主任及教授们的诽谤、侮辱言论,使公众对北大产生了一定误解,造成社会对北大的评价降低,其行为已侵犯北大名誉权。那么,邹恒甫就应按照法院的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诉侵权微博并在其微博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为北大恢复名誉。
遗憾的是,在二审法院审理驳回邹恒甫上诉,终审判决生效后,邹恒甫拒不履行判决。不得已,北大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海淀法院向新浪微博经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已经协助删除侵权微博,海淀法院也在《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判决的主要内容,并由邹恒甫负担相关费用。邹恒甫微博侵权案看似已经画上句号。但对于邹恒甫来说,显然还欠北大一个道歉。
不错,邹恒侵权微博虽然是删除了,但其不恰当言论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该微博被不断转发扩散,加之纸媒、网媒跟进报道,让全世界都知道“北大淫棍太多”,这不仅是对北大名誉的严重伤害,也是对全体北大人以及北大海内外校友的侮辱和伤害。要恢复北大的名誉,岂是强行删除微博就能了结的?
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邹恒甫微博侵权,不同于一般的名誉侵权,影响恶劣。邹恒甫拒不道歉,法律不能向邹恒甫妥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一定程度上,邹恒甫微博侵权案判决具有示范意义。如果法律在经济学家邹这里打了折扣,必然滋长网络侮辱、诽谤言论泛滥。邹恒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不折不扣的耍无赖。如果此案就此了结,法律就会失去应有的威严,邹恒甫会不会旧病复发?有没有人会效仿邹恒甫的行为?都不好说。其他的不好做,在征信系统为邹恒甫留点痕迹,总不难做到吧?
文/张卫斌
来源:红网
作者:张卫斌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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