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广大附中校方积极支持学生在校园内开店创业,此举是值得肯定的。部分具有商业才能,更早实现了社会和商业意识觉醒的学生,将因此获得锻炼机会,必然可以通过这段经历更深切了解社会与商业竞争,培养管理、沟通、协作等多方面的意识。而即便是相对被动、跟随加入咖啡馆打工的学生,也将从中获益。
学生的本职当然是学习,但这里所指的学习,不仅包括为了应试选拔所进行的课程学习,以及通过书本阅读扩展视野,也包括广义的社会学习。在课程学习占据中学生主要时间和精力的情况下,如何设计社会学习,显得至关重要。
但一直以来,面向中学生甚至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往往显得与社会严重脱节,一是耻于言利,刻意回避成本、收益、风险等概念;二是偏向于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拔高学生作为社会成员所需履行的道德义务——深谙社会实践课程奥秘的学生,往往可以通过投机的方式,故意渲染实践环节的道德意义,可以获得褒奖和利益回报,实践课程的实际成绩不佳也就无关紧要了。
社会是在社会规则和定律中运转的,涉及商业问题的,还服从于市场定律和人性法则。适应社会,如果回避商业、规避利益,而只是空泛的强调道德追求,事实上只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因此,将中学生的社会实践安排为具体的创业实践,让学生有模有样的效仿真实商业世界进行探索,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更可能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并且,经过真实的利益冲突与权衡,学生的道德认识更可能获得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中学生在校园内开店创业,这种行为非常值得赞赏,但不宜随随便便都给框上个“创客”的名头。美国知名的互联网思想家、《长尾理论》《免费:商业的未来》《创客:新工业革命》等名作作者克里斯·安德森等人的界定,“创客”要具有三方面的基本特征:融合互联网、制造业的长处,将互联网技术、设计思维、动手能力聚合起来,互联网思维、技术的色彩浓郁;推崇创新,重在探索前沿科技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借助3D打印等新技术、新设备,聚合信息技术,真正意义上做到低价格供给定制化的高品质产品。
对照来看,开办一家咖啡馆,装饰得具有一些文艺气息,顺带销售一些文具、文化用品,这跟开办一家早餐铺、一个火锅店的本质是没有任何区别的,这就是商业经营行为,只是主营内容和面向客群不同,距离“创客”“创客运动”未免太远。
《新快报》的报道说,“两三年来,创客风潮已悄然从大学前移至中小学”。如前述,从大学生到中小学生,尽早接触社会和商业运行不是坏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由学生群体启动的创业,都能包装成创新、创客,都算入所谓的创新经济、创客浪潮。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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