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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自律公约应是立法雏形

来源:红网 作者:刘勋 编辑:夏熊飞 2016-04-16 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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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起,网络直播将有多重约束。除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外,直播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昨天,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4月14日《京华时报》)。
  
  网络直播应该说是互联网时代给普通人自我展示的新形式,然而网络直播因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也饱受质疑,这种质疑严重阻碍网络直播的健康持续发展,网络直播企业共同制定发布自律公约其实就是自我净化、自我保护的重要举措。公约要求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该公约还明确,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其中该公约对于如何实名认证还设置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对标识水印的规格与张贴位置规定的也十分细致具体。总而言之,该自律公约对网络直播的种种乱象对症下药,公约既有原则性又有可操作性,应该是相关互联网企业自我剖析、自我纠正的务实之举。如果这些公约内容都能够被严格落实执行,那么网络直播的各种乱象就能被有效地解决,让那些想通过网络直播违法谋利或传播低俗内容的网络主播彻底失去机会。
  
  最了解网络直播乱象的莫过于提供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但是这些互联网企业对网络直播乱象也怀着复杂的心态。如果对网络直播乱象完全放任不管则会引火烧身,如果管的太严厉又担心消费客户的流失,所以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则最符合网企的利益诉求。然而这种故意松管的态度无疑是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温床,徘徊在违法犯罪边缘的网络直播乱象,虽然符合网企的利益诉求但却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如果所有网企都严格执行自律公约,那么就是对网络直播群体进行非常严格的管理,这显然不符合网企的最大利益诉求。任何经营性企业都有追逐利润的本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因此不能依赖网企通过自律来终结网络直播的乱象,必须要依靠法治的方式来严格监管网络直播,让该行业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发展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让那些有素质、有才华、守法律的网络主播脱颖而出。
  
  不可否认,自律公约的内容就是一剂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对症药方,只是不能完全依赖网企自行执行,自律只能是执法监管的补充而不能取代监管。笔者认为《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应该是立法的雏形,相关立法机关应该积极借鉴自律公约的内容,不断建立健全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机制。自律公约作为网企的自发行为,缺乏法律性制度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难免因为顾忌企业利益而投鼠忌器,纵然公约规定的严格细致,至于如何执行、效果怎样社会公众都无从知晓,相比较网企的自律执法监管更具有公信力和说服力,同时完善的执法监管机制还能够促进网企更好地履行自律公约。
  
 文/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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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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