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又惹上官司了,这次还是被储户告上了法院,问题还是出在存单上,储户的继承人坚称存了三千万美元,而银行却不认账,只承认储户存了三千美元,不要说当事人很纠结,就是咱局外人也看不明白,就指望法院能明辨是非、主持公道了。
三千美元与三千万美元,虽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继承伯父遗产的叶先生只好求助于法律。由于其伯父长年隐居国外,这笔存款业务选择因而选择了代保管通信存款。
本来这场官司是无需多费口舌的,只要银行方面出示原始凭证并得到法院的验证与采信,那么这场官司就已经分出了胜负,可惜,银行并没有这么做,他们出示的只是复印件,而且还有点模糊不清,不要说叶先生不接受,恐怕公众也会产生诸多联想,毕竟复印件是可以伪造的,这样的证据不足为凭,这绝不是对银行不信任,而是法律就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否则难以消弭大家的疑问。
然而,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却作出了不利于叶先生的判决,认为银行提供的存款单真实有效。这就怪了,银行不愿意出示原始存单,究竟有何隐情?作为人民法院,为何置原告的质疑于不顾,单方面相信银行的复印件?这样的办案何以产生公信力与公正性?
储户个人与银行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作为法院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这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须,如果银行不能拿出原始凭证,不足以得到储户的认可,这样的判决本身就是违法的,也是不得人心的。叶先生不服判决理所当然,提出上诉合理合法,理应得到尊重。
文/李忠卿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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