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六一”虽然过去了,但它带给人们的“心酸”和“感动”仍在持续发酵。人们既为“偷鸡腿妈妈”的不幸遭遇感到“心酸”,也为她的“伟大母爱”而点赞、感动并捐款,事情已经由原来的偷窃事件演变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心“接力赛”。
对此,我很是不解,我觉得这不是什么“正能量”,而是一锅糊涂的“鸡汤”。
我不明白媒体为什么要强调这位母亲所偷东西“总价值只有70多元”,莫非偷得少就不算“偷”?我更不明白这位母亲的“母爱”乃至“伟大的母爱”体现在哪里。据发布微信的民警说,“(女儿)因为肾脏问题,需要吃杂粮,妈妈就到超市偷点杂粮,一个鸡腿,我就在想为什么不偷2个鸡腿或更多鸡腿?她就是为了小孩,不是为自己。当超市工作人员检查到腰部一本书时,她解释到:明天是六一儿童节,多么苍白的解释,这就是母爱,伟大的母爱。”
民警特别强调这位妈妈只偷一个鸡腿,而不是更多,这是否在肯定她“盗亦有道”?至于“她就是为了小孩,不是为了自己”,更是导致他得出“这就是母爱,伟大的母爱”的结论,这也是人们不仅没过分责怪“偷鸡腿母亲”反而为之感动、点赞的主要原因。
可是,如果说她是因为生活所迫去偷窃,那么为生活所迫而去卖淫、去赌博、去抢劫的人多了去,是否也可“理解”?如果说她是“为了小孩,不是为了自己”而犯错,那么,“毒保姆”杀害老人还是为了“替国家节省开支”,岂不更有“境界”?
这种只问“出发点”而不辨是非甚至不顾法律的道德观,岂不“糊涂”?因为有“好的出发点”,便认为偷鸡腿不仅“无伤大雅”,还体现了“伟大的母爱”,作为警方,如此是非不分,没有法律观念,实在是糊涂得不轻。更何况,“偷鸡腿妈妈”并非初犯,事实上,仅在这个超市就被同一个服务员发现偷窃三次,而且偷窃时旁若无人,“她不会害怕,她就直接把东西放到包里,放完就下去”。这样的惯犯被抓个现行,却狡辩说是“一时糊涂”,在她没有深刻反思、认真悔改的情况下,警方却要为之感动,为之歌颂,为之募捐,这就等于鼓励人们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哪怕做错了,甚至违法了,都可以得到“理解”甚至“尊重”。这是多么错误的导向,结果只会更加败坏道德和法治。
同情弱者,为弱者捐款献爱心,无可非议,但也不能因为爱心“泛滥”而冲毁是非界限、法律底线。就“偷鸡腿妈妈”事件而言,先等她真诚道歉、退还赃物之后,再献爱心也不迟。
文/李蓬国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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