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和公务员的交通违法全部通报纪委,通过严肃的纪律处分,矫正交通违规。若真如此,一定能起到震慑作用,公路上的违章行为必然大幅减少。因此,对这一举措,公众举双手赞同。但问题是,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全部通报纪委,纪委接得住么?
公安部门认定,“调查被处罚人的信息仅限于处理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既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比如,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脱保、超速50%及以上,等等。但问题是,我国有8779万党员,涉及的交通违规繁多。若全部通报给纪委,纪委逐个寻找涉事党员、判定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处罚、给予何种处罚。那纪委忙得过来么?还有时间聚焦自己的主业么?而纪委对公安部门移交的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信息置之不理,是不是又涉嫌渎职呢?
而且必须要明确的是,交通违规违法不一定全是当事人的错。比如,很多地方公路,道路挺直、车流稀少,却只是限速40迈,稍不留神就超速50%以上。显然,道路限速缺乏科学性、合理性。遇到这些问题,你让作为外行人的纪委干部如何进一步处理?显然将这些交通违法统统交给纪委,纪委很难接得住!
事实上,群众反映强烈的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遮蔽牌照等恶劣违章。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一旦触犯,应该立即告知纪委,并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至于其他一些违章违法,转给纪委不仅是一种负担,而且也在大量浪费纪检资源。而对当事人来说,因为不小心导致汽车脱保、超速被纪委调查,也有失公允。因此,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通报纪委,公安机关要先做好甄别,绝不能让党员交通违法通报成为纪委无法承受之重。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抱怨,相关责任部门、相关领导干部不聚焦主业。比如,国企纪委书记不仅执纪,还抓企业运营;公安局把主要精力放在帮群众抓猫、开奇葩证明等小事上,荒废主业。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希望相关部门聚焦主业,又何必再给他们不断增加“副业”呢?因此,党员、公务员交通违法通报纪委,即使非要执行,也请不要干扰到纪委的主业!
文/薛家明
来源:红网
作者:薛家明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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