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污受贿被起诉,法庭上除了面对铁板钉钉的犯罪事实,不得不认帐及流下“悔恨”的泪水外,总也忘不了找出一些在常人看来很奇葩的理由,作为自己贪婪行为的借口。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标配、模式或者说是常态,广东省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秘书长蒋志恒也不例外。
乍一听,蒋志恒“害怕领导打击报复”的理由似乎还有点道理,毕竟在官场上确也有因下属不听“招呼”,或者对领导多有不敬而受到打击报复的现象存在。可仔细想想又不像那么回事,反而觉得蒋志恒更像是借机玩一举两得的把戏;只是到最后纸没能包住火,东窗事发而被调查起诉。在法庭上,想给人造成“自己其实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很委屈”的感觉,并以此为借口来博得社会和法官的同情。
不可否认,虽然党纪党规中有相关规定,不允许非业务主管领导用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插手工程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或明或暗“过问”工程项目的现象仍然存在。正如本案中,朱泽君以市委书记的身份亲自向下属介绍包工头,并叮嘱其给予关照,就是实实在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过,即便朱泽君的行为违规,但仍不能成蒋志恒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的理由;别人的错误,也无法掩盖自己内心贪婪的本性。
按照蒋志恒自己的说法,只在“时间上帮了他们一下,钱也是包工头在工程结算之后主动给他的”,只是出于“害怕领导打击报复”而不得不屈从。那问题就来了,何以要接受这些贿款?为什么要将这些不义之财据为己有,而不是主动上交或存入廉政帐户?其实,蒋志恒心里非常清楚,三个包工头一共送给他905万元是怎么回事,也知道这些凭肮脏交易得来的钱见不得光;所以,才会在花980万元购买商铺时,用了自己妹妹的名字,以此来规避被查的风险。
再说了,如果蒋志恒不是存有私心和贪心,想利用这个机会达到既巴结了领导,又聚敛到钱财这样一举两得的目的,而是心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勤勤恳恳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何以要惧怕领导的打击报复,他又何来打击报复的借口?所以,最终落得个贿款被没收、本人入监牢般鸡飞蛋打的下场,也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
文/浮萍
来源:红网
作者:浮萍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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