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生活在渔村,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再正常不过,最小的14岁就当了妈妈,个别30岁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记者在海南临高县等地的渔村调查发现,部分少女未婚早孕早育现象普遍。一些“少女妈妈”婚后面临分娩安全风险,生育后分居现象也越来越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7月13日新华社)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虽然古代男女结婚较早,但古人却从中悟出过早结婚的诸多弊端。时隔千年,如今女子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岁,男子是22岁,这是符合社会主流观念的。可依然有些地方的花季女子,不到双十的年华,就已成为“少女妈妈”。不知为何,“妈妈”这个神圣的称呼,加以“少女”修饰,总使人心中不免泛起难以言说之痛。
在海南临高县等地的渔村,部分少女未婚早孕早育现象相当普遍。当地的居民世代生活在渔村,女子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已然形成“同村效应”。最小的14岁就当了妈妈,16岁已有二胎并不“稀奇”,个别30岁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这些在公众看来是极其不可思议之事,在当地渔民眼中却“再正常不过”。可见,在婚恋观念问题上,“渔村”与“渔村之外”的态度大相径庭。
这些渔民世世代代生活在渔村,过着近乎与世隔绝的日子。捕鱼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由于风险系数较高,于是较早关注孩子的婚姻问题。早婚早育经过时间的洗礼,没有随着“大时代”而消亡,反倒在“渔村里”沉淀为一种习俗。有些渔民的孩子还在念小学时,家长就前往学校物色儿媳,若是相中就会上门提娃娃亲。孩子在婚姻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甚至存在孩子早恋后奉子成婚的现象。
至于早恋,家长更是持以默许纵容的态度。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生理与心理上,都在发生较大改变,父母和学校的引导与纾解至关重要。然事与愿违,渔民孩子多为“半留守状态”,时常可见的景象是“一群十五六岁的年轻人凑在一起打牌喝酒,出入网吧”。而在学校里,性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家庭教育缺位、学校监管不力,无形之中催化着早恋现象,继而也纵容着早婚早育的“薪火相传”。
无疑,早婚早育早已不是社会主流,但在有些“边缘地带”依旧是沉疴宿疾。在这些思想顽疾的侵蚀之下,早早成家立室的少男少女,成了这些陈规陋习的牺牲品。且不说未到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早婚的少女一旦怀孕,既不利于母体和胎儿健康,也会因为年龄尚小而无法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然而遗憾的是,“少女妈妈”何止存在于“这个渔村”,还存在于许多其他未知的“渔村”。她们自己都还是稚气未泯的孩子,甚至不懂得什么是爱,什么是性,却要莫名地背负起“妈妈的责任”。
陈旧迂腐的思想观念,照进现实以后竟是社会难以言说之痛。“少女妈妈”是这些思想顽疾的牺牲品,“少年爸爸”和那些“孩子的孩子”又何尝不是牺牲品?正如开头古文的后半部分所言:“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思想观念上的糟粕,社会当施以合力,尽早祛除。
文/磊磊
来源:红网
作者:磊磊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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